头足倒置的辩证法是什么,头足倒置的辩证法

tamoadmin 成语实例 2024-07-02 0
  1. 要 什么是"精神现象学
  2. 现实生活中唯心主义的表现及其危害有哪些?
  3. 试述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4. 成语,什么倒置
  5. 中国为何反对唯心主义
  6. 《学了唯物论或辩证法之后,结合自己的实际写一篇心得体会》

形式逻辑:形式逻辑这个词是有多种含义的,有的专指传统逻辑(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和传统归纳逻辑),有的专指演绎逻辑(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和现代演绎逻辑),有的则专指现代数理逻辑。还有一种是政治性产物,是政治决定理论的恶果,是为了与辩证逻辑这种政治决定的逻辑相区分。这种意义的形式逻辑常常被污蔑为形而上学、低等逻辑,而辩证逻辑自然是科学的逻辑、高等逻辑。这种意义上的形式逻辑其实就是现今通常所说的逻辑学,这种意义上的形式逻辑正好没有承认辩证逻辑是逻辑学,而只认为其是一种哲学。

辩证逻辑: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科学,即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它把概念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现实矛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认识科学中一门关于思维辩证运动的逻辑。恩格斯最早明确地把这种逻辑称之为辩证逻辑。

区别:黑格尔从理论上对人类的辩证思维作了系统的论述。他重新审查了传统的形式逻辑,没有全盘抛弃形式逻辑,只是反对把逻辑作形而上学的抽象同一(见抽象的同一性?)的了解而停留在知性逻辑阶段上。他批评康德把范畴看作与内容相脱离的纯粹的主观形式的观点,认为思维形式、逻辑的概念和范畴是有内容的,人的理性是能够认识真理的。逻辑必须进到辩证思维的理性逻辑阶段去把握多样的、包含内部矛盾的具体同一(见具体的同一性?)的整体,把握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这种逻辑就是运用辩证思维所建立的理性逻辑(见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统一起来,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过程,运用于人的逻辑思维,解决了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问题,揭示了思维形式、规律和方法研究的新的方面和方向。他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地提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阐述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黑格尔认为,概念、范畴是流动和相互转化的,概念的展开是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人的认识发展与这个过程是相一致的。因此,必须结合思维形式中所贯穿的内容、结合人的认识过程,考察思维形式,建立不同于形式逻辑的理性逻辑。他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建立起唯心主义的理性逻辑体系。尽管黑格尔的逻辑体系是头足倒置的,而且其中有不少牵强附会的地方,但他关于理性逻辑的许多合理思想乃是科学的辩证逻辑的重要思想来源。

头足倒置的辩证法是什么,头足倒置的辩证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要 什么是"精神现象学

唯物主义者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是,承认世界的本质是物质,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的根本观点是,认为世界的本质是意识,不是物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物质。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根本观点的分歧,是围绕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而形成的。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它不仅是所有哲学必然遇到的问题,而且是所有哲学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物质和意识究竟哪个是本原,物质和意识究竟谁决定谁,是哲学基本问题最重要的方面,对这一方面回答的不同哲学的性质就不同。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实际工作中的基本问题,真正承认物质是本原、物质决定意识,那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唯物主义的发展

朴素唯物主义

又称自发的唯物主义。产生发展于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其萌芽时期就十分自然地把自然现象看做是无限多样性的统一,并且在某种具有固定形体的东西中,在某种特殊的东西中去寻找这个统一,如古希腊哲学家泰利斯认为,万物产生于水,并经过各种变化之后又复归于水。朴素唯物主义往往和朴素辩证法结合在一起,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在把五行当做世界的本原时,还以它们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来说明世界的联系和发展。朴素唯物主义是依据直观经验和比较粗浅的自然知识所作的理论概括,缺乏一定的科学论证和严密的逻辑体系,带有一些猜测的成分。因此,它有直观性的特点。唯心主义(ideali***)

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旧译观念论。蒙昧时代的灵魂不死的观念和万物有灵的观点,隐含着精神可以脱离物质的臆想,是唯心主义的萌芽,哲学唯心主义是在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剥削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有闲暇专门从事智力活动的时候产生的。

[编辑本段]广义唯心主义

对praktisch-idealistisch的翻译和诠释中可知,唯心主义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独有的现象。那么,这个“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如何定义的呢?它与哲学唯心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中的另一段话为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线索:

对现存经济界限的这种唯心主义的表达(idealistische Ausdruck),不仅仅是纯粹理论上的,而且也存在于实践的意识(praktische Bewuβtsein)当中;就是说,使自己获得独立并同现存的生产方式对立的意识,不仅构成宗教和哲学,而且也构成国家。

这里,人们的社会意识被分成两大类:实践的意识和理论的知识。公共权力或国家被归之于实践的意识。这个分类对于扩展唯心主义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因为,既然公共权力的一般本质是意识,那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就可能变成唯心主义化的权力——国家。唯心主义的概念只有对于意识这种第二性的事物才是有意义的。

根据这段话所蕴含的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与哲学唯心主义定义中的“存在”(自然界)相当的角色是“经济界限”(社会化的自然),也可称之为“社会存在”;而与“思维”(精神)相当的是“意识”,包括理论的意识(如哲学)和实践的意识(如社会权力)。可以看出,这个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与狭义的唯心主义定义中思维对自然存在的关系在结构上相似,即广义的关系是对狭义的关系的扩展。因此,可以用这个扩展了的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来定义不同形式的唯心主义。不难设想,在这个广义的关系中,如果意识的任何一个分支脱离了客观存在,即实现了“自我独立”,把自己设想为第一性的东西,便构成了意识对存在的“唯心主义表达”:或者是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如哲学;或者是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如国家。前者是我们在狭义的定义中已经熟悉的,而后者正是广义的定义所要规定的。

总之,实践的唯心主义就是“主张”实践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那种唯心主义。这个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即国家。由于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对它的理解上还有一些难点有待澄清。例如,实践的唯心主义究竟是如何“主张”社会权力为第一性的呢?是否由当权者在群众***上大声宣布:“公共权力决定社会生活”,这个权力便唯心主义化了呢?果真如此,政治唯心主义同哲学唯心主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及联系),又涉及到被唯心主义的抽象定义所掩盖着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的问题。

原来,当实践的唯心主义“主张”公共权力为第一***物的时候,并非象哲学唯心主义那样以纯粹理念为中心(本体)来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从而用抽象概念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实践唯心主义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以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为中心来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进而用政治行动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这意味着,作为实践的意识,国家权力既是意识的主体,又是行动(实践)的主体,一身而二任。该权力的行动指南是某种由悠久的掌权经验积淀而来的政治本能,使得它在能够理论地编造出“公共权力是第一性的”这一信条之前,就早已经在本能地如此行动了。至于如何从理论上来为这个原始的、粗俗的唯心主义辩护,那是很久以后才产生的哲学唯心主义的任务。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是理论的唯心主义之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词语概念和思辨技巧是基本的要素;但是,要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不仅需要武装的人们,而且也需要物质性的附属物,即监 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维持这些统治要素的开销是很大的。于是,全体社会成员便被强行征收所需要的财物,这就是捐税。作为整个社会生活都必须为之低头就范的统治费用,捐税的出现是公共权力唯心主义化的基本标志。表明,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公共权力已经凌驾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上而独立,变成了虚***的第一性的东西。随着这个政治统治体系的发展扩大,甚至连捐也不够用了,国家便发行期票,以国债的方式借款。再接下来,更有那纯属国家单方面行为的赤字预算,卯粮寅吃……与此同时,当***官员的薪金不够用时,损公肥私,***受贿便在所难免。

上述丑行和***之所以产生,从当事主体这方面剖析,就在于他们的行为始终是以此类逻辑为基础的: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万物主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因而,整个社会生活都应该围绕着这个高高在上的统治权(实践的意识)来旋转,服从于它的巧取豪夺。这个头足倒置的逻辑清楚地说明,复合词“实践的唯心主义”中的基础词“唯心主义”指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的经济剥削和掠夺;而限定词“实践的”则指用以维护这种剥削掠夺的手段是某种具有普遍形式的强制力量(注:实践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质,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质。即有组织的暴力,阶级的暴力。

[编辑本段]历史起源

从实践唯心主义

如前所述,实践的唯心主义是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社会权力对于一定经济基础的唯心主义表达。马克思把这个经济基础称之为“现存的经济界限”、“现存的生产方式”,或“市民社会”。追溯这些物质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解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的前提;而劳动的分工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注:以下的历史描述请参阅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法兰西内战.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分工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分工又成为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最初,只有以男女的自然条件为基础的一些简单分工。随着经济生活的扩展,工商业劳动逐渐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后来,又出现了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这样,以农业生活为自然前提,以工业和商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便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面貌。此外,在工业和商业各自的领域中,又有许多具体的分工。另一方面,由不同的分工部门组成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说,分工也就意味着必须有某种公共机构来管理、协调不同的分工部门,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这个基于社会共同利益的管理机构,即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公共权力固然是由劳动的分工所造成的市民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然而,作为不同的分工部门的协调者、管理者和集体安全的保卫者,这个公共权力机构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分工部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个新部门也在扩展:在量上越来越大型化,在质上越来越独立化。表明,一个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专职权力机构正在形成。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产生了对相关知识和技能(如书写,测量,计算等)的需要。于是,从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管理部门中,分化出来一些专门从事“纯粹的意识”的子部门。至此,劳动的分工走到了一个质的关节点,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完全分离的社会大分工。经过这个分工,原来站在社会之中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那一部分人脱离了直接的物质生产,开始站在社会之上,专门从事经济生活的领导、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科学艺术的创造等属于精神生产的活动。这部分人便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其余的大多数人则继续停留在物质生产的各个部门,用生命的大部分时间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保证除了生产出维持自身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外,还要生产出维持精神生产的部门生存所必需的劳动产品。这些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便沦为社会的被剥削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大分工,造成了极为重要的历史后果:在精神劳动(或意识生产)的若干分支机构中,执掌公共权力的那个部门通过对权力的篡夺,率先演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独立机构,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并动用军队、警察和监狱等暴力工具来保卫这种统治阶级的私利。这样一来,在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和市民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上就产生了一种头足倒置的怪现象:本来是第二性的、作为社会公仆的公共权力由于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从而将自己变成了虚***的第一***物,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个利用组织化的暴力作为其生存手段的唯心主义就是国家,即剥削阶级用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暴力机关。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国家本质。

[编辑本段]基本类型

主观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形式之一。主观唯心主义把个人的某种主观精神如感觉、经验、心灵、意识、观念、意志等看作是世界上一切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是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因此,在主观唯心主义者看来,主观 的精神是本原的、第一性的,而客观世界的事物则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主观唯心主义必然导致荒谬的唯我论,因为它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看作是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的显现和产物,实际上就是认为世界上 的一切事物都只能存在于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之中,没有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也就没有世界上的事物。中国宋明时期的陆王学派所谓的“心即理”、“吾心即是宇宙”、“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英国贝克莱的所谓“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观念的***”等观点,就是有代表性的、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我论观点。

客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是唯心主义哲学的两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客观唯心主义认为某种客观的精神或原则是先于物质世界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本体,而物质世界(或现象世界)则不过是这种客观精神或原则的外化或表现,前者是本原的、第一性的,后者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中国宋代程朱理学的“理”,古希腊柏拉图的“理念”,德国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就都是这种作为世界本体的客观精神或原则。客观唯心主义的所谓客观精神或原则,实际上是把人的思维或一般概念加以绝对化的结果,

现实生活中唯心主义的表现及其危害有哪些?

精神现象学就是关于意识经验的科学,是由伟大的德国古典哲学家 G.W.F.黑格尔的一本著作。精神现象学把生活和历史的全部多样性都归结为"精神"与"客体"的关系,在人类的历史上,这两种矛盾的内在运动被叫做“理性的阴谋与狡计”,后来被马克思简单化为主客二分。***同志把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意识的不同形态与理念精神的统一所产生的变化引义为矛盾和斗争,在战争中形成了他自己的一套争斗哲学,对现代中国影响极大。

是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阐述自己哲学观点和方***原则的第一部纲领性巨著。黑格尔称此书是他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 写于 1805年冬至 1806年 10月, 1807年出版,1841年重新排印,其中"序言"的前半部分是黑格尔逝世前亲自修改过的。1907年G.拉松编印了本书发表 100周年的纪念版。最新校正本由J.荷夫麦斯特于1952年出版。

《精神现象学》,提出了以意识、精神为核心的哲学术语,宣告了未来哲学的大纲,它的出版标志着黑格尔和F.W.J.谢林在哲学上的彻底决裂。黑格尔在"序言"中承认谢林关于主体和客体的绝对同一性的唯心主义原则是哲学应有的出发点,但批判了谢林对于"绝对"的理解。他宣称:"绝对"不应理解为无差别的、僵死的实体,而应理解为产生差别、克服差别、重建自身的同一性的活的实体,即自我实现、自我认识和自我发展着的主体,整个现实世界是"绝对"发展过程的外部表现;把握"绝对"的方式不是直观,而是概念,是科学的系统;认识"绝对"不能一蹴即就,要经历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他指出,《精神现象学》是关于意识到达"绝对知识"或"科学"(即哲学)的道路的科学,它为个体提供了一把攀登绝对知识的"梯子";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是绝对知识的内容,是关于"绝对"自身的科学。

较好的中文译本有:贺麟,王玖兴译本;先刚译本;将要出版的邓晓芒译本。

试述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旧译观念论。蒙昧时代的灵魂不死的观念和万物有灵的观点,隐含着精神可以脱离物质的臆想,是唯心主义的萌芽,哲学唯心主义是在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剥削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有闲暇专门从事智力活动的时候产生的。

广义唯心主义

对praktisch-idealistisch的翻译和诠释中可知,唯心主义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独有的现象。那么,这个“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如何定义的呢?它与哲学唯心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中的另一段话为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线索:

对现存经济界限的这种唯心主义的表达(idealistische Ausdruck),不仅仅是纯粹理论上的,而且也存在于实践的意识(praktische Bewuβtsein)当中;就是说,使自己获得独立并同现存的生产方式对立的意识,不仅构成宗教和哲学,而且也构成国家。

这里,人们的社会意识被分成两大类:实践的意识和理论的知识。公共权力或国家被归之于实践的意识。这个分类对于扩展唯心主义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因为,既然公共权力的一般本质是意识,那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就可能变成唯心主义化的权力——国家。唯心主义的概念只有对于意识这种第二性的事物才是有意义的。

根据这段话所蕴含的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与哲学唯心主义定义中的“存在”(自然界)相当的角色是“经济界限”(社会化的自然),也可称之为“社会存在”;而与“思维”(精神)相当的是“意识”,包括理论的意识(如哲学)和实践的意识(如社会权力)。可以看出,这个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与狭义的唯心主义定义中思维对自然存在的关系在结构上相似,即广义的关系是对狭义的关系的扩展。因此,可以用这个扩展了的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来定义不同形式的唯心主义。不难设想,在这个广义的关系中,如果意识的任何一个分支脱离了客观存在,即实现了“自我独立”,把自己设想为第一性的东西,便构成了意识对存在的“唯心主义表达”:或者是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如哲学;或者是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如国家。前者是我们在狭义的定义中已经熟悉的,而后者正是广义的定义所要规定的。

总之,实践的唯心主义就是“主张”实践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那种唯心主义。这个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即国家。由于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对它的理解上还有一些难点有待澄清。例如,实践的唯心主义究竟是如何“主张”社会权力为第一性的呢?是否由当权者在群众***上大声宣布:“公共权力决定社会生活”,这个权力便唯心主义化了呢?果真如此,政治唯心主义同哲学唯心主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及联系),又涉及到被唯心主义的抽象定义所掩盖着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的问题。

原来,当实践的唯心主义“主张”公共权力为第一***物的时候,并非象哲学唯心主义那样以纯粹理念为中心(本体)来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从而用抽象概念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实践唯心主义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以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为中心来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进而用政治行动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这意味着,作为实践的意识,国家权力既是意识的主体,又是行动(实践)的主体,一身而二任。该权力的行动指南是某种由悠久的掌权经验积淀而来的政治本能,使得它在能够理论地编造出“公共权力是第一性的”这一信条之前,就早已经在本能地如此行动了。至于如何从理论上来为这个原始的、粗俗的唯心主义辩护,那是很久以后才产生的哲学唯心主义的任务。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是理论的唯心主义之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词语概念和思辨技巧是基本的要素;但是,要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不仅需要武装的人们,而且也需要物质性的附属物,即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维持这些统治要素的开销是很大的。于是,全体社会成员便被强行征收所需要的财物,这就是捐税。作为整个社会生活都必须为之低头就范的统治费用,捐税的出现是公共权力唯心主义化的基本标志。表明,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公共权力已经凌驾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上而独立,变成了虚***的第一性的东西。随着这个政治统治体系的发展扩大,甚至连捐也不够用了,国家便发行期票,以国债的方式借款。再接下来,更有那纯属国家单方面行为的赤字预算,卯粮寅吃……与此同时,当***官员的薪金不够用时,损公肥私,***受贿便在所难免。

上述丑行和***之所以产生,从当事主体这方面剖析,就在于他们的行为始终是以此类逻辑为基础的: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万物主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因而,整个社会生活都应该围绕着这个高高在上的统治权(实践的意识)来旋转,服从于它的巧取豪夺。这个头足倒置的逻辑清楚地说明,复合词“实践的唯心主义”中的基础词“唯心主义”指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的经济剥削和掠夺;而限定词“实践的”则指用以维护这种剥削掠夺的手段是某种具有普遍形式的强制力量(注:实践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质,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质。即有组织的暴力,阶级的暴力。

历史起源

从实践唯心主义

如前所述,实践的唯心主义是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社会权力对于一定经济基础的唯心主义表达。马克思把这个经济基础称之为“现存的经济界限”、“现存的生产方式”,或“市民社会”。追溯这些物质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解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的前提;而劳动的分工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注:以下的历史描述请参阅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法兰西内战.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分工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分工又成为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最初,只有以男女的自然条件为基础的一些简单分工。随着经济生活的扩展,工商业劳动逐渐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后来,又出现了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这样,以农业生活为自然前提,以工业和商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便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面貌。此外,在工业和商业各自的领域中,又有许多具体的分工。另一方面,由不同的分工部门组成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说,分工也就意味着必须有某种公共机构来管理、协调不同的分工部门,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这个基于社会共同利益的管理机构,即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公共权力固然是由劳动的分工所造成的市民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然而,作为不同的分工部门的协调者、管理者和集体安全的保卫者,这个公共权力机构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分工部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个新部门也在扩展:在量上越来越大型化,在质上越来越独立化。表明,一个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专职权力机构正在形成。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产生了对相关知识和技能(如书写,测量,计算等)的需要。于是,从作为“实践的意识” 的管理部门中,分化出来一些专门从事“纯粹的意识”的子部门。至此,劳动的分工走到了一个质的关节点,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完全分离的社会大分工。经过这个分工,原来站在社会之中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那一部分人脱离了直接的物质生产,开始站在社会之上,专门从事经济生活的领导、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科学艺术的创造等属于精神生产的活动。这部分人便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其余的大多数人则继续停留在物质生产的各个部门,用生命的大部分时间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保证除了生产出维持自身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外,还要生产出维持精神生产的部门生存所必需的劳动产品。这些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便沦为社会的被剥削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大分工,造成了极为重要的历史后果:在精神劳动(或意识生产)的若干分支机构中,执掌公共权力的那个部门通过对权力的篡夺,率先演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独立机构,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并动用军队、警察和监狱等暴力工具来保卫这种统治阶级的私利。这样一来,在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和市民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上就产生了一种头足倒置的怪现象:本来是第二性的、作为社会公仆的公共权力由于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从而将自己变成了虚***的第一***物,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个利用组织化的暴力作为其生存手段的唯心主义就是国家,即剥削阶级用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暴力机关。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国家的本质。

基本类型

主观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形式之一。主观唯心主义把个人的某种主观精神如感觉、经验、心灵、意识、观念、意志等看作是世界上一切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是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因此,在主观唯心主义者看来,主观的精神是本原的、第一性的,而客观世界的事物则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主观唯心主义必然导致荒谬的唯我论,因为它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看作是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的显现和产物,实际上就是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只能存在于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之中,没有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也就没有世界上的事物。中国宋明时期的陆王学派所谓的“心即理”、“吾心即是宇宙”、“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英国贝克莱的所谓“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观念的***”等观点,就是有代表性的、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我论观点。

客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是唯心主义哲学的两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客观唯心主义认为某种客观的精神或原则是先于物质世界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本体,而物质世界(或现象世界)则不过是这种客观精神或原则的外化或表现,前者是本原的、第一性的,后者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中国宋代程朱理学的“理”,古希腊柏拉图的 “理念”,德国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就都是这种作为世界本体的客观精神或原则。客观唯心主义的所谓客观精神或原则,实际上是把人的思维或一般概念加以绝对化的结果,是通过抽象思维把它们升华或蒸馏为不仅脱离人头脑并且脱离或先于物质世界及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同时还进一步把它们神化、偶像化,以致陷于神秘主义的创世说和宗教信仰主义。因此,客观唯心主义同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客观唯心主义是宗教的一种比较精致的形式,而宗教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一种粗俗化的形式。

客观唯心主义承认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强调作为世界本原的“精神本体”,是内生于客观世界自身的,而且这种“精神本体”又都不约而同地带有 “事物规律”的含义,这就使客观唯心主义常常不自觉地走向自然,走向客观。同时,由于“客观”是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所以其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这些合理的思想成分绝非偶然,而应视其为客观唯心主义之“客观”所然。

理论困难

关于唯心主义(Ideali***us)这一概念,恩格斯在《终结》一书中曾下了一个著名的定义:“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们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他们自身分成两个大的阵营。那些主张精神而非自然界是本原的人,……组成唯心主义的阵营。另一些把自然界看作本原的人,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这里,“唯心主义 ”指哲学两大派别中的一支。的确,“唯心主义”一词的发源地属于哲学的领域,其词根idea便来自柏拉图哲学的中心概念——Idee(理念);

Ideali***us(唯心主义)一词若直译便是“理念主义”。

另一方面,把唯心主义同建立在对思维和存在之关系的特定解答上的世界观联系起来虽然是有历史根据的,却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这种联系绝对化,以至于认为唯心主义这个概念只能用在哲学领域之中。稍后我们将看到,哲学唯心主义不过是次生的唯心主义。然而,把它同某种特定世界观的联系固定化的做法似乎已习以为常。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深度。下面的事情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有这样一段话:

daβ die Bedingungen,innerhalb deren bestimmte Produktionskr@fteangewandt werden k@nnen,die Bedingungen der Herrschaft einerbestimmten Klasse der Gesellschaft sind,deren soziale,aus ihremBesitz hervorgehende Macht in der jede***aligen Staatsform ihrenpraktish-idealistischen Ausdruch hat

它的中文版译文如下:

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实行统治的条件,这个阶级的由其财产状况产生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表现。

以巴黎社会出版社德法对照版的《费尔巴哈》中的德文原文为依据,参考对照页中的法文译文,把它翻译如下:

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被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的统治条件;这个阶级的由篡夺而来的社会权力,在历次的国家形式中都得到了实践唯心主义,的表达,……(注:马克思此处所用praktisch-idealistisch一词,在德语中称为“带连词号‘-’的复合形容词”。被连词符号连接起来的两个形容词之间可能的词法关系有:并列关系,同位关系,限定词(前者)对基础词(后者)的修饰关系,等等。第三种情况在德语中极为常见(参见:窦学富·带连词号“-”的德语复合形容词词义分析。德语学习,1996.(5).34-38.)。从praktisch-idealistisch所处的上下文来看,该复合形容词属于第三种情况。据此,本文将它译为“实践唯心主义的”。它的词法涵义是:与之相应的复合名词为“实践的唯心主义”或“实践唯心主义”。)

按照编译局的译文,这段文字有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是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2.统治阶级的权力来自其“财产”;3.作为国家的社会权力是一种“实践的观念”。

按照译文,也可以划分出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发展为阶级统治提供了物质条件上的可能性;2.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的主体条件是:在社会分工中履行公共职能的那个阶级,凭借工作之便,把公共权力变成了谋取阶级私利的工具,从而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马克思用Besitz一词来刻画这个转变过程(我译之为“篡夺”(注:Besitz是由及物动词besitzen转化而来的名词。它的基本义是“占有”,“占据”,引伸义是“占有物”,“财产”。马克思在此使用的是该名词的本义:“占有”。他在《费尔巴哈》中涉及“财产”这一概念时使用的是另一个较正式的名词Eigentum。 Besitz在语义上要求一个宾语,以表示“对…的占有”。这个逻辑宾语在文中由Macht(权力)一词承当。所以,对照页中的法译文把Besitz译为及物动词Posséder(占有)。Bestiz被马克思用来描述这样一个历史过程:社会权力最初并不是行使权力的那个分工集团的私有物,但该集团却利用履行社会职能的机会“占有”了这个权力,更确切地说,“篡夺”了这个权力。因此,他在后来用英文写作的《法兰西内战》中,用usurp(篡夺)一词来描述这个公共权力被剥削阶级化的过程。参见: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柏林:Dietz出版社,1***8.(I,22).56。);3.对公共权力的这种阶级性质的“占有”或“篡夺”,使得社会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即国家。经历了这一重大转变的社会权力,无一例外地具有“实践的唯心主义”之性质。

比较这两段译文,二者对第一层涵义的理解是相同的。编译局译文中的后两层涵义恐怕都有违背原意的不妥之处。第二层涵义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到在短语 deren soziale,aus ihrem Besitz hervorgehende Macht中,Besitz和Macht之间在语义逻辑上有一种动宾关系。相形之下,德法对照本中的法译文则以法文惯有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将它译为:la puissance sociale de cette classe,découlant de ce quelle possède。颇得德文原文的真意。第三层涵义的误译似乎不是一个语言问题,而是受阻于一个令人困惑的理论问题。译者并非不识idealistisch 这个词的正常所指,令他不理解的恐怕是复合形容词praktisch-idealistisch所要表达的思想。按照该复合词正常词意和所处的上下文,应译为“实践唯心主义的”。然而,根据哲学界的现有思考模式,唯心主义必定是同纯粹思想有关系的,绝不能把它同国家机器这一类以暴力实践为形式的事情联系起来。于是,便全然不顾idealistisch(唯心主义的)和ideell(观念的)是两个意义十分不同的词这一事实,将前者强行译为后者(大概由于两者都有相同的词根Idee之缘故吧)。这种削足适履式的翻译错误从一个侧面说明,多年来,我们对“唯心主义”这个概念的理解比较狭窄,只知其一(哲学唯心主义),不知其二(非哲学形式的唯心主义)。因此,有必要重新检讨现行教科书中关于唯心主义的概念,以使它能够适用于像国家这样的非纯粹精神的现象。

成语,什么倒置

黑格尔-朴素的客观唯心主义者

黑格尔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贡献是创立了系统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他创立了一个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把绝对精神当作第一性的存在,世界上的一切均由它而派生。他认为绝对精神处于辩证的发展过程中,该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研究这三个阶段的学问分别为: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这些构成了其哲学的基本体系。

《精神现象学》。这是黑格尔公开发表的第一部哲学著作,是他的哲学体系的导论,通过对意识诸形态的考察,论证了他的哲学体系的必要性。他在此论述了真理在于实体就是主体,真理是矛盾发展即否定性的辩证法,真理是全体、是体系,真理和谬误相互联系的辩证法,以及关于异化和劳动的思想。黑格尔还阐述了意识的八个发展阶段或形态。

逻辑学。这是对绝对精神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作为纯粹抽象概念运动发展的描述。它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量变质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三个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体现了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同一的思想。

自然哲学。黑格尔认为,自然界是绝对理念的外化。由于绝对理念的推动使自然界经历了机械性、物理性、有机性三个阶段。黑格尔鄙视物质,反对进化论,因而其自然哲学较少合理因素,但仍然含有若干辩证法的思想。

精神哲学。精神哲学表明绝对精神由外在化而返回自身并最终认识了自身。它包括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三个阶段。在前两个阶段中,包含了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到了最后的绝对精神阶段,绝对精神完全展现了自身的内容并认识了自身,因而各种矛盾均被调和,发展也就终止。黑格尔把自己的哲学学说说成是最高的绝对真理,把普鲁士王国说成是绝对精神在人类社会的体现和历史发展的顶峰,最后背叛了自己的辩证法。

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中,包含了一系列辩证的合理思想。

关于运动发展和相互联系的思想。黑格尔认为,一切真实事物都处于互相联系、运动发展之中,他第一次把整个自然、历史和精神的世界看作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并企图揭示这些运动发展的内在联系。

关于对立统一规律。黑格尔第一次提出了系统的矛盾学说,他论证了矛盾的客观性、普遍性,指出矛盾是一切事物的发展动力和生命力的源泉,矛盾是事物的本质。这是他辩证法思想的精华。

关于量变质变规律。黑格尔以辩证法观点第一次对质与量下了明确的定义,并阐明了两者的关系,指出事物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质变是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他对形而上学预成论给予了批判。

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在内部矛盾的推动下以不断否定自己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经过两个否定表现为一个周期,这就是正、反、合三段式的进程。黑格尔指出,辩证的否定既包含了肯定又超出了肯定,即扬弃,因而也是发展的环节。

关于真理的具体性及认识过程三阶段的思想。黑格尔认为真理既非开端亦非结论,而是结论连同其过程,真理是不同规定性的有机统一,是科学的体系,是理论科学理念和实践理念的统一。人的认识运动是抽象发展到具体的过程,人的思维在感性认识基础上要经历知性、理性(其中又分消极理性、积极理性二环节)两个阶段,故而整个认识过程由三个阶段四环节所构成。

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与其唯心主义体系是尖锐对立的,这是其哲学的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头足倒置的。他把思维、概念的辩证法看成是第一性的,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辩证发展看成是概念辩证法的体现,完全颠倒了思维与存在的真实关系。因此他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唯心主义的同一,唯心主义窒息了他辩证法的生命力和活力。

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限制了辩证发展的普遍性,把辩证发展局限于精神的领域,而把辩证发展的真正主体--物质世界排除在外。

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是封闭的,他否认矛盾有发展的永恒性,在各个领域都找出一个发展的终端,唯心主义使他最后调和矛盾、终止发展,陷入形而上学。

黑格尔体系人为的结构使他的辩证法具有***的缺陷,产生了许多牵强附会的谬误,为了适应体系甚至不惜人为地改变自然、社会和思想史的发展历程,削足适履

中国为何反对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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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头足倒置

tóu zú dào zhì

解释比喻颠倒事物的主次关系。

 2、轻重倒置

qīng zhòng dào zhì

解释把重要的和不重要的两者的地位摆颠倒了。

出处《反对党八股》:“写文章做演说就不同了,这是专为影响人的,我们的同志反而随随便便,这就叫做轻重倒置。”

结构主谓式。

用法用作贬义。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3、冠履倒置

guān lǚ dào zhì

解释比喻上下位置颠倒,尊卑不分。

出处《后汉书·杨赐传》:“冠履倒易,陵谷代处。”

结构主谓式

用法主谓式;作宾语、定语;比喻上下位置颠倒,尊卑不分

4、本末倒置

běn mò dào zhì

解释本:树根;末:树梢;置:放。比喻把主次、轻重的位置弄颠倒了。

出处金·无名氏《绥德州新学记》:“然非知治之审,则未尝不本末倒置。”

结构主谓式。

用法用于弄错了事物的轻重主次。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学了唯物论或辩证法之后,结合自己的实际写一篇心得体会》

因为教育是为国家服务的,由于我国的主流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当然反对唯心主义,另外高中也没有那么课时和篇幅可以细细讲解唯物和唯心的差别,于是仅仅就一句话总结了:唯物主义是正确的世界观,唯心主义是错误的世界观。

客观唯心主义认为,在现实世界之外独立存在着一种客观精神,它是世界的本源,世界万物是由它产生(派生)出来的。其著名代表人物,有中国的朱熹、古希腊的柏拉图和德国的黑格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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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唯心主义是哲学两大基本派别之一,它是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唯心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意识或理念是世界的第一性质,物质是世界第二性质,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

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绝对客观的,也是绝对物质的,都是绝对真实的,万事万物自我演化的,独立于意识之外。而唯心主义的核心是世界不是绝对客观的,世界依附于意识而存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与时俱进的;与当代实践、科学和哲学是互动的;是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与辨证法在各自全部历史以展成果之上的有机结合,是人类哲学思想的光辉结晶。而它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这场变革既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探索和革命实践和总结,也是当时和工业发展、科学进步和哲学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说唯物辨证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哲学基础。

正文: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整个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理论基础,既是人类以往科学和实践发展的光辉结晶,也是人类哲学思维发展的一种当代形态。它荟萃了资本主义向社会转化时代的时代精神和精华,是指导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它产生的一个半世纪以来,随着人类实践和社会文明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发展,丰富着自己的理论内容,改变着自己的理论形态,展示着自己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哲学的最初产生意味着人类理性思维从神话思维中和一次历史性超越,标志着人类认识视野的极大拓展和思维层次的革命性跃迁,是人类智慧负着哲理层面的一革命性提升。哲学可以说是名种具体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与其它科知识一道构成人类和知识体系。而哲学作为最宏观的信念、理想和价值观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着激励和向导的作用。哲学流派中凡承认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物质是世界和本质,思维、意识、精神是物质的派生物的都 是唯物主义;相反则是唯心主义。一般说来,唯物主义反映进步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唯心主义则代表保守和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就社会历史基础来看,唯物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依赖于社会实践和科学的状况及其发展水平,唯物主义与往往处于历史的上升和进步的阶级或集团相联系。人类的发展总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曲折复杂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是唯物主义与辨证法在各自自全部历史以展成果之上的有机结合,人们坚持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遵循认识的客观规律,而这样造行往往会得出唯物主义的结论。辨证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是对自然科学和概括,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经验的总结,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它强调以唯物主义方式人道地,实践地改造世界。它主张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想互联系运动变化和不断发展的;应当从事物的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中去把握事物。人类的发展也需要这种种观点的支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哲学的光辉结晶,是工业发展,科学进步和哲学发展的必然产物,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是唯物主义与辨证法在各自全部历史以展成果之上的有机结合。因此唯物辨证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哲学基础。

参考文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马哲论文2008-11-28 23:00哲学作为关于世界观的理论,是以人与世界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不同的哲学以其不同的方式对这一问题做出了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解主要体现在实践转向上,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作一阐述。

以对世界的理解理解人,是本体论阶段对人与世界关系追问的主要特点,此时人并未真正地进入世界。从人的认识能力出发去理解世界,是认识论阶段对人与世界关系追问的主要特点,此时人开始走进世界,但因为没有正确地理解人、世界,二者的关系最终走向了分裂。德国古典哲学试图统一二者,但由于没有发现人与世界统一的现实基础——实践,所以他们实现的仅仅是抽象的统一,而真正的统一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完成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与世界的关系是“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世界”以“现实的感性活动”为中介而发生的关系。人是融身于世界的人,世界只是人活动于其中的世界,人与世界在实践活动中获得了现实性,但同时也被二重化了,人具有了自然性和超越性,世界具有了自然性和属人的性质。通过否定性的实践活动,完成了人对世界的生成和世界对人的生成,二者达到了真实的统一,实践既是人与世界分化的基础也是人与世界统一的基础。以人的实践活动规范着对人与世界的理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与世界关系理解的主要特点。

(一)

哲学作为关于世界观的理论,是以人与世界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不同的哲学以其不同的方式对这一问题做出了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解主要体现在实践转向上。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作一阐述。

(二)

从泰勒斯把世界归于水到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这是从本体论视角展开对人与世界关系追问的一条线。在这条线上的哲学家试图从自然存在的某种经验事物中去寻找统一的本源。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巴门尼德的存在一直到柏拉图的理念,这是从本体论视角展开追问的另一条线。在这条线上的哲学家没有从经验的事物中去寻找世界统一的本原而是认为世界统一于人们无法经验到的本体,他们用自己的思维创造了数、存在、理念,然后再用这些来统摄万物以达到统一。

在这一阶段上,人不是哲学思考的中心和主题,人们把目光投射到了外部世界,以解决世界的统一性为主要内容。这说明此时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还不是作为问题而存在的,而只是包含在人对世界的理解的前提中,以对世界的理解来理解人,是这一阶段对人与世界关系追问的主要特点。人并未真正地进入世界,而只是在世界之外可以观到世界的一个存在物。人以“想象力”规范着自己对世界的理解,人的想象力是什么样子,世界就被构造成了什么样子。

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这一阶段的哲学由于离开了人去断言世界,因此很难真正地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世界不具有现实性,人被融化于世界之中,也失去了自主性,最终失落了人,瓦解了人的现实世界。

到了近代,哲学发生了认识论转向,在这一转向中,对人与世界关系问题的追问可分为两条基本的思路。从培根、洛克、贝克莱到休谟,他们坚持经验论的立场,认为人的认识不能超出经验的感性内容。贝克莱否认了物质世界,物质实体的客观存在。休谟则只承认知觉是唯一的实在,超出知觉一切都不可知。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兹则坚持唯理论的立场,笛卡尔从“我思故我在”出发,把人理解为一个“思维着的东西”,并从中推出了万物的存在。黑格尔这样评价笛卡尔:“中世纪的哲理神学没有把自身出发的思维当作原则,这种思维现在却是原则了。”(2)由于经验论从个别出发,所以他们认为一切事实的指示只能来自感觉经验,由于唯理论从一般出发,所以他们认为只有导源于人的理智方面的知识才是可靠的。而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都由对外部世界的探讨转向了对人自身认识能力的考察。从人的认识能力出发去理解世界,使这一阶段对人与世界关系理解的主要特点。世界不是与人无关的存在,而是由人的认识能力去把握的。人被等同于思维,因此人与世界的关系在这一阶段最终被表征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样,思维与存在怎样统一,怎样发生作用等问题就进入了人们思考的的范围,思存关系在这一阶段也获得了自身的意义。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可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这一阶段的哲学由于没有把人看作是以实践方式存在的现实的人,因此很难真正去解决思存问题,只有把目光到现实世界,这一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三)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试图克服主客、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以新的方式去开创哲学道路,康德首先做了这个工作。他认为“作为我们感官对象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只是这些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它们的现象,也就是当它们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在我们之内所产生的表象。”(4)他把认识看作是一种主观形式参与的能动过程,认为关于对象的知识的可能条件存在于主体中的。康德在现象界实现了统一,而物自体作为人的认识的消极界线是人的认识无法达到的。

康德的真实意义在于证明了无论是主客还是思存的统一都不能用简单的还原法,人的认识只能是成立于二者的统一。而这一点也是以后的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努力的方向。

黑格尔则认为人的思维是可以达到对物自体的认识的,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他把人归结为理性,以概念为中介统一了自在世界与自为世界,概念是自在的客观世界对自为的主观世界的生成及外部世界转化为思维规定,同时也是自为的主观世界对自在的客观世界的生成,即以观念的形态构成思维中的客观世界。

对黑格尔以“无人身的理性”所实现的统一,马克思做出了批评,认为“黑格尔把人变成自我意识的人而不是把自我意识变成人的自我意识,变成现实的人即生活在现实的实物世界中并受这一世界制约的人的自我意识,黑格尔把世界头足倒置起来,因此,他也就能够在头脑中消灭一切界限;可是对于坏的感性来说,对于现实的人来说,这当然丝毫不妨碍这些界限仍然继续存在。”(5)恩格斯则认为黑格尔是“从思想中,从世界形成之前就永恒地存在于某个地方的模式、方案或范畴中,来构造现实世界。”(6)在他们看来,黑格尔仍然只是在思维中实现了人与世界的统一,而这一统一并没有真正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这种用概念的逻辑推论表达的所谓纯粹原理,其实只是结果,而不是研究的出发点。

费尔巴哈从感性的人出发统一人与世界,把人与世界归结于自然。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认为:“他把人之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7),“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8),所以实现的仍然是人与世界的抽象统一。以人类的历史、人的感性活动为出发点去思考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

(四)

人类的历史,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9)的活动过程,因而“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能通过实践的途径,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的力量,才是可能的”。(10)因此,马克思从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看成是“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世界”以“现实的感性活动”为中介而发生的关系。在实践活动中,人一方面面向着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另一方面人又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世界,以它的活动改造外部世界,消灭它的规定性,在这样的基础上实现的人与世界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统一。以往的哲学虽然也说二者的统一,但只是一种外在的统一,世界被看成是现成的、外在的被认识者,主体被看成是现成的、内在的认识者,这样,就需要去解释人与世界也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马克思则把人理解为融身与世界之中,依附世界之中的人。世界乃是由于人的“在此”而对人揭示、展示自己。人首先是通过活动作用于万物,而不是首先被认识,即世界不是首先作为外在于人的现成的东西而被人凝视、认识,而是首先作为与人打交道、起作用的东西而展示出来,人在认识世界万物之先,早已与世界融为一体,世界只是人活动于其中的世界。

在实践活动中具体考察人与世界的关系,可以看到人与世界在实践活动中都获得了现实性。就世界而言,在进入人的视野之前,“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11),只是一种单纯的客观性,对人毫无意义,只有在实践活动中,获得了属人的性质之后,世界自身才获得了现实的品格。就人而言,仅仅是自然的属性,还无法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也无法体现人之为人的本质。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物种的尺度生活,因此只能成为生存,人则按两种尺度生活,一个是“任何物种的尺度”,一个是“内在固有的尺度”,(12)所以人是一种世界性的存在,但“动物是和他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了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13)人的本质无法通过自身表现出来,只有在实践活动中对象化给对象,才能获得现实性。

在人与世界获得现实性的同时,人与世界也被二重化了。世界就其“本原”的意义上讲,即使在实践活动发生后,实践的主体、客体、中介,都是自然的存在,仍得遵循自然界的规律,但同时无论是实践的主体、客体还是中介,都是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有了属人的性质,开始遵循人的活动规律。这并不是实践活动产生了两个实体世界,而只是说这个现实世界具有了两重属性,即自然的性质和属人的性质。人在本原的意义上也是属于物质世界的,作为自在的存在,人与自然界服从同一规律,即“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以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个体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它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4),而人作为自为的存在,又具有超越的本性,他不满足于现有的存在,而要按照他的理想去创造他所要求的世界。这样,人的世界就具有了三重述性,一重是自然世界、一重是生活世界、一重是理想世界,而现实的人则存在于生活世界中。“不是处于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5)

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己提升为主体,而把世界变为“为我存在”的客体。人不满足于现有的世界,而要以自己的活动让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他要把自己的要求转化为观念世界,在其中注入主体的知识、情感、意志、想象等目的性和创造性内容,使之成为理想的世界,然后再通过自己的活动把理想世界转化为现实世界。这一方面否定了世界的自在存在,使其二次生成,具有了属人的性质,一方面又否定了人的理想世界,使其成为现实的存在。正是在这种否定的过程中,人与世界重新达到了统一。世界对人来说不仅仅是人生活的物质基础,而且还是一个满足人需要的对象世界,价值世界。

否定的过程也就是统一的过程,在实践中实现了世界对人的生成即由自在的世界转化为自为的世界,由客观的世界转化为主观的世界和人对世界的生成即自为的世界转化为自在的世界,主观的世界转化为客观的世界。

由实践活动去看人与世界的关系可知人与世界统一的基础不是人,也不是世界,而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以人的实践活动规范人和世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看待人与世界关系的主要特点。实践活动生成了现实的生活世界,把人与世界统一在其中。“人的现实世界不是给予的世界,而是经人自己的活动参与创造的世界……在这种活动中,人以物的方式从事活动,换来的则是物以人的方式的存在。实践活动不仅创造了人和人的活动,也创造了人的生活世界和对象世界。”(16)人在自身之外必定有一个“他者”并需要这个“他者”,自然界越来越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世界本来就是互为对象的无数存在着的聚集,人通过使自己的生命力量“对象化”使对象“人化”从而获得“类属性”,从而人与世界共生为一个体现着人的本质的生活世界。而这个生活世界还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人不仅能意识到自己的对象性,人还能够在观念中有“对象性”达到“非对象性”,形成理想世界,在把对象世界改造为符合人要求的生活世界,实现人与世界的不断统一。所以实践活动既是人与世界不断分化的基础,也是人与世界统一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