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的区别,***罪和***

tamoadmin 成语分享 2024-06-04 0
  1. 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2. 玩忽职守和渎职的区别是什么
  3. 玩忽职守罪失职罪渎职罪各有什么异同点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5.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6. 什么才算玩忽职守
  7. 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所谓***就是指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程序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处理、决定其无权处理、决定的事项或者自以为是、蛮横无理、随心所欲地作出处理决定。所谓***,就是指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所谓***,就是指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贪图钱财、袒护亲友、照顾关系,或者为其他私情私利而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涉嫌***受贿那么按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区别,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渎职和***的区别是什么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致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一般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犯罪所具备的主观罪过,而是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但实际却事与愿违。这同***有本质区别,故对此不能认定为***罪。

2、***罪与一般***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损失但损失后果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就应认为属于一般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罪与***罪的界限

二者在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是基本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三、***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相同之处: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过失;客观方面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客体不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和渎职的区别是什么

1、***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罪是我国19***年修订刑法时从***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2、主观方面不同,***罪由故意构成,***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罪失职罪渎职罪各有什么异同点

法律分析:(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 (三)客观方面不同: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渎职罪是渎职类罪名的统称,它包含了***罪等罪名,不是一个罪。

***罪是过失犯罪,而失职罪是以***或者不***取措施等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或者过失犯罪。

失职有多项罪名,它的主体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中有所不同,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而***罪主体就是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定最高刑都是10年,失职罪根据罪的不同最高有7年有10年的。

我翻书翻了好一会儿,不知道有没有错

***罪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行为和***行为是渎职犯罪中最典型的两种行为,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除客观方面不一样以外,其他均相同,在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才算***

一、 ***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 ***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罪***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 或者 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罪如何认定,***罪与***罪

法律解析:

***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家法律表明:***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因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两个要素: (1)行为人实施了***的行为。所谓***,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方式一般为不作为,但有时也可以表现为作为。其中,作为形式的***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与其职务或者职责相背离的行为,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作为形式的***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职责或者职务,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都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致使危害结果发生。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一般***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损失尚未达到重大程度的,那就属于一般***行为,不能以本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只能依照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给予行为人党纪政纪处理。  2.本罪与***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而***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故意。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同类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不属于渎职罪的范畴。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之中。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本罪与本章规定的特殊的***犯罪的界限  本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一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刑法分则有明确规定的,由于这些规定与规定***罪的法条形成法规竞合,那么,应按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即适用该特别规定,而不再以***罪论处。如刑法第408条规定了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就不能以本罪处理,而应依照刑法第408条规定以失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一)在处理***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二)区分***与***的界限 ***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的行为;而***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才会与***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与***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否则则为***。

ng>***罪认定如下: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罪,首先必须有***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罪。

(二)本条关于***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

(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这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的性质,如果因其***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对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