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构成要件中的职责来源_***罪构成要件

tamoadmin 成语实例 2024-05-31 0
  1.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2. 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表现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罪 是 国家工作人员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罪立案标准

在渎职罪中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例如.***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故意犯罪;***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过失犯罪。

一、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中的职责来源_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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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渎职罪的各项具体罪名共计37项,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予以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证、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亦是对公民需要通过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实现的个人法律权益的保护。

二、渎职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不包括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合同制民警、工人编制的基层工商所所长以及协管、***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

对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28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渎职罪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光要考查其编制身份,还要从其从事活动的内容及职权来源进行考量。

2、客观行为

渎职罪的客观行为均为渎职行为,或***即出于徇私动机不公正地履行职责;或***,即不合法地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或履行职责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3、损害结果

(二)主观责任形式

渎职罪的主观责任形式大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渎职罪的故意内容,一般只要求对“侵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具备希望、放任,而不要求对有形的侵害结果具备希望、放任。

(三)主体要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中国***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常见情形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型渎职罪

包括***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型渎职罪

包括***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罪,***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不征、少征税款罪,***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罪,动植物检疫***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表现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根据刑法规定,***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罪是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由于这类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因此我国法律当中除了刑法对其进行了规定外,还有一些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对***罪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类犯罪之中。《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由罪状和法定刑构成,而罪状是对犯罪特征的描述,***罪的罪状形式为简单罪状,即仅简单描述了***罪的基本特征,这就导致无论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界,对***罪的犯罪构成都存在较大的分歧,这些分歧和理解的不同,造成同样性质、同样行为、同样事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不同地方的***可能会作出有罪和无罪完全相反的判决。探讨这些问题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解决这一司法实践问题,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在第一条第二款中对***罪的概念给予了权威的定义,同时对立案标准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司法解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罪的构成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罪的特征如下:

1、客体特征

***罪侵害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勤政性原则,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从***罪侵犯的上述客体可以看出,***罪侵犯的客体既可以是上述客体中的一种,也可以是数种客体,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地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同时还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社会后果等。这些客体既可以是同时侵犯,也可以是只侵犯一种或数种,也即不是必然地侵犯所有的客体。

明确***罪侵犯客体的复杂性及其上述特点,可以使我们更清晰地认识***罪的危害性,这对于侦破和认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客观方面的特征

***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严重的***行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该履行职责,但不履行其职责。这种情形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一是擅离职守,行为人违反职守中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明确要求,在特定时间里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特定场所,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如司法人员在监管在押人员过程中,擅自离开监管在押人员的现场等;二是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虽然在工作岗位,但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按法定的职责行事,如司法人员在看押罪犯时,擅自放弃看押职责或拒绝履行看押职责等。

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责,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主要表现为履行职责不尽心、不得力、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敷衍搪塞等。

(2)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是构成***罪的又一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只有第一个方面的客观要件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但没有这一后果要件也不能构成***罪。对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主要指: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④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⑤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⑥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⑦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⑧***具有上述情节之一的。

***罪的客观方面的两个特征是缺一不可的,并且两个特征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与所造成的结果之间没有这种关系,就不能成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3、主体特征

***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罪的主体。按照《刑法》第93条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具体是指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在这些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聘用等,依法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时,也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构成***罪的主体。

4、主观特征

***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需要注意的是***罪在主观方面有时也表现为间接故意,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夜间值班时,发现***分子到本单位***财物,但由于贪生怕死而不敢***取措施当场制止,以致***犯罪得逞,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

二、***罪犯罪构成方面的若干问题

***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类犯罪之中。《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由罪状和法定刑构成,而罪状是对犯罪特征的描述,***罪的罪状形式为简单罪状,即仅简单描述了***罪的基本特征,这就导致无论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界,对***罪的犯罪构成都存在较大的分歧,这些分歧和理解的不同,造成同样性质、同样行为、同样事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不同地方的***可能会作出有罪和无罪完全相反的判决。探讨这些问题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该司法解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认定***罪应注意划清的几种界限

(一)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工作失误与***罪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待职守的心理态度:工作失误者并没有违反其职责义务,相反甚至是十分认真地履行了职责,只是由于行为人工作能力有限、业务水平不高、客观条件变化而判断失误等原因,结果造成了损失,但主观上并没有过失;而***罪的行为人不仅在客观上具有***行为,而且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即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罪与一般***行为的界限

一般***行为,行为人只是具有***行为,其***行为并没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者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并没有达到重大的程度;而***罪,行为人不仅具有***行为,而且还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因此,对于一般的***行为,可视不同的情况给予党政纪处理,但不能追究行为人的***罪责任。

3、***罪与意外***的区别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后果,但意外***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罪的行为人对于危害后果是能够预见的,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4、***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相同之处: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过失;客观方面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客体不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本罪与***罪的区别

这两个罪在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基本相同,区别主要在于: 

(1)主观方面有所不同。***罪既存在直接故意,也存在间接故意,而***罪只存在间接故意;***罪只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而***罪既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2)客观行为表现不完全相同。***罪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是一种积极的作为;而***罪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一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三)***罪与其他***的犯罪的界限

刑法在第3***条规定一般***罪的同时,又在本章的其他条文中将一些由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的领域内所实施的***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如刑法第400条第2款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406条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408条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第409条将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第412条第2款将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第413条第2款将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419条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等等。凡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罪处理。

法律分析:“***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行为和***行为是渎职犯罪中最典型的两种行为,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除客观方面不一样以外,其他均相同,在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