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明责实_循名责实参验群臣

tamoadmin 成语实例 2024-06-14 0
  1. 战国的著名名人
  2. 韩非子的主张是什么 —— ,例行赏罚,奖励耕战
  3. 关于法律道德的文言文
  4. 《旧唐书》卷一百一 列传第五十一
  5. 关于法律的宽严文言文
  6. 我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曾经使用过哪些思想治国,如儒家等?
  7. 韩非子是什么人啊 他有什么贡献

臣非非难言孔,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々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敦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总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为不让;闳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数言,则见以为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大王若以此不信,而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谋而吴戮之,仲尼善说而匡围之,管夷吾实贤而鲁囚之。故此三大夫岂不贤哉?而三君不明也。上古有汤,至圣也:伊尹,至智也。夫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包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故文王说纣而纣囚之;翼候炙;鬼候腊,比干剖心;梅伯酸;夷吾束缚;而曹羁奔陈;伯里子道乞;传说转鬻;孙子膑脚于魏;吴起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解于楚;公叔痤言国器反为悖,公孙鞅奔秦;关龙逢斩;苌弘分胣;尹子罕于棘;司马子期死而浮于江;田明辜射;宓子贱、西门豹不斗而死人手;董安于死而陈于市;宰予不免于田常;范雎折协于魏。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之主而死。然则虽贤圣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愿大王熟察之也。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赠,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若此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党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杀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於后矣。人主诚明於圣人之术,而不苟於世欲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都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当此之时,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民疾怨而众过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告私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至治之法术已明矣,而世学者弗知也。

且夫世之愚学,皆不知乱之情,讘讠夹多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智虑不足以避阱井之陷,又妄非有术之士。听其言者危,用其计者乱,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此夫名同而实有异者也。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犹蚁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远矣。而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关,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顾以为暴。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知之者同于义而异于俗;弗知这者,异于义而同于俗。天下知之者少,则义非矣。

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於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几不亦难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楚庄王之弟春申君,有爱妾曰余,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弃其妻也,因自伤其身以视君而泣,曰:“得为君之妾,甚幸。虽然,适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适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适二主,其势不俱适,与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赐死君前。妾以赐死,若复幸於左右,愿君必察之,无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诈,为弃正妻。余又欲杀甲而以其子为后,因自裂其呆衣之里,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强戏余。余与争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於此矣!”君怒,而杀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诈弃,而子以之死。从是观之,父子爱子也,犹可以毁而害也;君臣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亲也,而群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车裂於秦,而吴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诛,无功者皆欲尊显。而圣人之治国也,赏不加於无功,而诛必行於有罪者也。然则有术数者之为人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听也。

世之学术者说人主,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义惠爱而已矣”!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者不止。国有无功得赏者,***不外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众,而之徒愈胜,不亡何时!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无棰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舜不能以为治。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行爱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讬於犀车良马之上,则可以陆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则可以水绝江河之难;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诛,则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汤以王;管仲得之,齐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强。此三人者,皆明於霸王之术,察於治强之数,而不以牵於世俗之言;适当世明主之意,则有直任布衣之士,立为卿相之处;处位治国,则有尊主广地之实:此之谓足贵之臣。汤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为五霸主,九合诸候,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故有忠臣者,外无敌国之患,内无乱臣之忧,长安於天下,而名垂后世,所谓忠臣也。若夫豫让为智伯臣也,上不能说人主使之明法术度数之理以避祸难之患,下不能领御其众以安其国;及襄子之杀智伯也,豫让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是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古有伯夷叔齐者,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饿死首阳之陵。若此臣,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谚曰:“厉怜王。”此不恭之言也。虽然,古无虚谚,不可不察也。此谓劫杀死亡之主言也。人主无法术以御其臣,虽长年而美材,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断,而各为其私急。而恐父兄毫杰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诛於己也,故杀贤长而立幼弱,废正的而立不义。故《春秋》记之曰:“楚王子围将聘於郑,未出境,闻王病而反。因入问病,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遂自立也。齐崔杼,其妻美,而庄公通之,数如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贾举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请与之分国,崔子不许;公请自刃於庙,崔子又不听;公乃走,逾於北墙。贾举射公,中其股,公坠,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近之所见:李兑之用赵也,饿主父百日而死,,卓齿之用齐也,擢闵王之筋,悬之庙梁,宿昔而死。故厉虽癕肿疕疡,上比於《春秋》,未至於绞颈射股也;下比於近世,未至饿死擢筋也。故劫杀死亡之君,此其心之忧惧,形之苦痛也,必甚於厉矣。由此观之,虽“厉怜王”可也。

战国的著名名人

墨子春秋战国之际思想家、政治家(约前468—前376)。墨家学派创始人。名翟,宋国人,一说鲁国人。宋昭公时曾为宋国大夫。出身贫贱,生活俭朴。早年曾习儒术,后另立新说,成为儒学的主要反对派。率徒奔波于齐、鲁、宋、楚、卫、魏国之间,多次制止战争。提出“兼相爱,交相利”之说,主张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强调节用、节葬,非乐,非攻;主张尚贤、尚同,反对世袭特权。认为天有意志,为宇宙之主宰;又提出“非命”之说,认为夭寿、安危、治乱不在于天命,而在于人力,主张以强力改变生活境遇。提出“三表”法,以检证言论之是非,又有“取名”、“察类”、“明故”之论,奠立了中国逻辑学的基础。其学说在战国时期与儒学并称“显学”,影响颇广;学派中带有宗教迷信色彩。其思想体现于《墨子》一书。

魏文侯(?—396)战国时魏国的建立者(前445—前396)。名斯(一作都)。在位期间,以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贤者为师,任用李悝为相,吴起为将,西门豹为邺(今河北临漳西南)令。兴修水利,奖励耕战,进行封建制的改革。又取秦河西(今黄河与北洛水间),灭中山国,使魏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

齐宣王(?—前301)战国时齐国国君(前319—前301)。田氏,名辟疆。公元前314年乘燕内乱,派兵攻占燕国,后因齐军残暴,被燕国人民赶出。又继其父威王置稷下学宫,广招学者讲学。

秦孝公(前381—前338)战国时秦国国君(前361—前338)。名渠梁。在位时,广招人才,命群臣献富国强兵之策,任用商鞅变法。前350年迁国都至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进一步进行变法。自此国力日强,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楚怀王(?—前296)战国时楚国国君(前328—前299)。名熊槐。曾被山东六国推为纵约长。又乘越内乱,攻灭越国,设郡江东。但他排斥改革派,误信秦说客张仪,毁坏齐、楚联盟;先后败于秦、齐,失去汉中等地。前299年入秦被扣,死于秦。

赵武灵王(?—前295)战国时赵国国君(前325—前299)。名雍。公元前302年进行军事改革,建立强大骑兵,改穿胡服(北方少数族服装),便于骑射。先后灭中山,破林胡、楼烦,国势强盛。公元前299年传位于王子何,自称主父。后因内讧,被李兑困死于沙丘宫。

昭王(?—前279)战国时燕国君(前311—前279)。名职,燕王哙之庶子(一说为流亡在韩的公子职。值燕国内乱,燕王哙被杀。他被赵国遣乐池护送回国即位)。他即位于齐国破燕之后,为恢复国家安定,故锐意改革政治,招徕人才,燕国得以富强。燕昭王二十八年(前284)他联合秦、楚、燕、韩、赵等攻破齐国,占领齐国70余城。

燕太子丹(?—前226)战国末年燕王喜的太子。名丹。曾在秦国为人质,后逃归。当时秦已攻灭韩、赵等国,次将及燕。他阴谋以暗杀秦王政来阻挡秦国的兼并之势。于燕王喜二十八年(前227年)派荆轲入秦行刺,未遂。次年秦军攻破燕国,他逃奔辽东,被燕王喜斩首献给秦国。

跖春秋战国之际人民起义领袖。名跖,一作蹠,又称盗跖。

李悝(约前455—前395)又作“李克”。战国初年政治家、法家。曾任魏文侯相,实行变法。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赏有贤”、“罚必当”,废除贵族特权;推行“尽地力”政策,统一分配土地,鼓励农业生产;确立封建法制,使魏富强。所著《法经》,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完整的法典。

西门豹战国魏文候时邺(今河北临漳西南)令。曾破除“河伯娶妇”陋俗,开凿水渠十二条,引漳水灌田,促使生产发展。

吴起(?—前381)战国时兵家。卫左氏(今山东曹县北)人。先后在鲁、魏为将,善用兵,以功擢为魏西河守。文候死,遭陷害,投楚,旋任令尹,***楚悼王变法。打击旧贵族,裁汰冗官,整顿机构。选贤能,明法令。促进了楚国富强。悼王死,他被贵族。变法失败。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政治家。卫国人。公孙氏,名鞅。又称卫鞅。本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入秦,向孝公献富强之术,被重用。前356年任左庶长,旋以军功晋升大良造。主持变法达20年。前350年秦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第二次变法。废井田制,推行农战政策;制定新亩制和度量衡;改革区划,加强中央集权,加强武备,秦国因此富强。后败魏,俘公子印,被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号商君。孝公死,被旧贵族诬陷,车裂而死。有《商君书》传世。

孙膑战国时期齐国人。孙武的后代。早年曾与庞涓同学兵法,庞涓被任为魏惠王将军后,忌其才能,派使者骗到魏国,编织罪名,处以膑刑(去膝盖骨),因此称作孙膑。后被齐威王任为军师,攻魏救韩,指挥了著名的桂陵、马陵大战。著有《孙膑兵法》,为中国古代著名的兵书。

庞涓战国时魏将。早年与孙膑同师学兵法。公元前354年率魏军围赵都邯郸,次年齐派兵救赵,齐军在孙膑策划下,出兵袭魏大梁,迫使他回兵救援,于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北)中伏被擒。公元前342年领兵攻韩,次年齐救韩,***用孙膑逐日减灶之策,诱使他日夜追击,在马陵(今河南范县西南)中伏大败、太子申被俘,涓***。

公孙衍战国纵横家。魏国阴晋(今陕西华阴东)人。号犀首。曾入秦为大良造。后为魏将,首倡合纵抗秦。公元前323年发起燕、赵、韩、魏、中山“五国相王”。公元前319年任魏相。

苏秦(?—前284)战国策士,纵横家。字季子,东周洛阳人。自公元前334年始,他以合纵策先后游说燕、赵、韩、魏、齐、楚六国并力抗秦,获得成功。他任纵约长,挂六国相印,还被赵封为武安君。合纵策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秦国吞并六国的***,以后纵约为秦国所破坏。不久齐宣王因燕丧伐燕,他向燕昭王进策,被派入齐行反间计。后为嫉恨他的齐国大夫刺杀。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有其书信和游说辞十六章。

张仪(?—前310)战国策士,纵横家。魏国贵族后裔。公元前328年任秦相,封武信君。迫使魏献上郡,助秦惠文君称秦王,以连横策游说各国,破坏合纵之约。谋划瓦解齐楚联盟,夺楚地汉中。武王即位,入为魏相,旋卒。

孟子(约前372—前289)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东南)人。受业于子思门人。周游齐、宋、滕、薛、魏等国,做过齐宣王客卿,后不见用,退而著述以终。推崇周制,以继承孔学为志,将其“仁”学发展为“仁政”说。主张省刑薄税,制民恒产。拒杨、墨之学,倡王道政治,以土地、政事、人民为政之三宝,肯定“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认为不仁不义不可为君,不可诛之。提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认为人有良知良能,只需发挥仁、义、礼、智四大善端,便可以“知天”。又提出不动心、求放心,存夜气、养浩然之气的精神修养途径。另阐述***学与认识论相统一的天人合一之论。阐发子思之学,继承孔子之说,成思孟学派,为孔学正宗,有“亚圣”之誉。著作有《孟子》十一篇。

庄子(约前369—前286)战国时哲学家,道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名周,宋国蒙(今河南商丘东北)人。曾做过蒙地方的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与惠施友善。家贫,曾借粟于人。相传楚威王聘为楚相,坚辞不就。继承发挥老子思想,以“道”为世界的本原,认为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无为无形,可得而不可见。又以为万物无时不变化推移,原因在于其内部有两种力量互相作用。但又认为,事物之间本质上无差别。要求人们安时处顺,逍遥自得,顺应世俗,随遇而安。为文汪洋恣肆,想象丰富,善用寓言,富有浓厚的文学气息和浪漫主义色彩,颇有艺术价值。著作有《庄子》(其中外、杂篇为其后学所作)。

屈原(约前340—约前278)中国最早的诗人。名平,字原。又自称名正则,字灵均。战国楚人,故里传为今湖北秭归县。是与楚王同姓的贵族。初辅佐怀王,历任左徒、三闾大夫。力主彰明法度,举贤授能,联齐抗秦。在同保守贵族子兰、靳尚等人的斗争中,遭逸去职。顷襄王时被放逐,长期流浪在沅湘流域,因而接近人民,对黑暗现实日益不满。秦兵攻破楚都郢之后,痛感无力挽救祖国的危亡,政治理想不能实现,于是投汩罗江***。其代表作《离骚》,强烈地表达了进步的政治思想,愤世嫉俗的高洁品格,热爱祖国和人民的炽热感情和献身精神。此后,骚体便成为一个新的诗歌样式。

石申(约前4世纪)战国时魏国人。天文学家。著有《天文》8卷,西汉后被尊称为《石氏星经》。其中有关121颗恒星的赤道坐标位置的记载,公认是现已知世界最早的星表。为后人进行许多天体测量奠定了基础。

甘德战国中期天文学家。楚国人,一说齐国人。与石申测定记录黄道附近的恒星位置,为世界上最早的恒星表。据传他测定恒星118座,511个。著有《天文星占》八卷(佚)。后人将其与石申的《天文》合为《甘石星经》。

扁鹊(约前407—前310)战国时医药学家。姓秦,名越人。渤海郡鄚(今河北任丘)人。反对巫术治病,有丰富医疗知识,曾游走各地行医,擅长各科。《史记》、《战国策》里载有他的传记和病案,并推崇他为脉学创始人。

白起(?—前257)又称“公孙起”。战国时秦国名将。郿(今陕西眉县)人。昭王时官至大良造,屡战获胜。秦昭王二十九年(前278年)攻克楚都郢,因功封武安君。长平之战中***诱敌深入、分割包围、切断赵后路之策大败赵军,杀赵括,坑杀其俘虏40余万。后为相国范睢逼迫***。

赵括(?—前260)战国时赵将。马服君赵奢之子,故称马服子。一味纸上谈兵,实际不会指挥作战。赵孝成王六年(前260年),赵中秦反间计,用他代廉颇指挥长平之战。大举出击,被秦将白起围困,中箭死。赵军战俘40余万尽被坑杀。

孟尝君战国时齐国贵族,四公子之一。名田文。因封于薛(今山东滕县东南),又称薛公,号孟尝君。门下有食客数千。秦昭王时曾入为秦相,不久逃归,后为齐湣王相国。曾联合韩、魏击败楚、秦。齐湣王七年(前294年)因贵族田甲叛乱事,为湣王所疑,谢病归薛,不久出奔至魏,任相国。曾西合秦、赵与燕共伐破齐。齐襄王立,孟尝君遂保持中立,不久复与莫联合相亲。死后诸子争立,领地薛为齐、魏共同攻灭。

田文即孟尝君。

庄蹻1、楚怀王时人民起义领袖。一名企足。后世常以蹻与跖并称。2、又作庄豪。战国楚将。楚顷襄王时入滇,后据以称王,号庄王。一说即楚庄王后裔。

李冰战国末水利家,四川人。秦昭王时任蜀郡守。公元前256—前251年主持修建都江堰,并在四川兴建许多水利工程。

信陵君(?—前243)战国时魏国贵族。战国四公子之一,安釐王之弟。名魏无忌,号信陵君。有食客3千,魏王忌其贤能不以国政任之。魏安釐王二十年(前257年),秦围赵都邯郸,他窃得兵符,杀将军晋鄙,夺得兵权,率兵救赵,大败秦军。居赵国10年后,回魏国上大将军,联合5国击退秦将蒙骜的进攻。有《魏公子兵法》,今佚。

魏无忌即“信陵君”。

平原君(?—前251)战国赵国贵族,战国四公子之一。惠文王之弟,名赵胜,号平原君。任赵相。有食客数千人。赵孝成王七年(前259年),秦军围赵都邯郸(今属河北),他遣食客毛遂游说楚王合纵,散家产以资坚守。后求得魏、楚救援,终败秦兵。

赵胜即“平原君”。

范睢(?—前255)或作“范且”。字叔,战国时魏国人,以善辩知名。曾化名张禄,因秦谒者王稽所荐得入秦为客卿。他以远交近攻,伐魏收韩之策说动秦昭王,并于秦昭王四十一年(前266年),劝说其废掉擅权的宣太后,驱逐太后母弟相国穰侯魏冉等,以加强集权。被任为相国,封应(今河南宝丰西南)侯。他执政期间,曾纵反间计于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大破赵军。但因忌妒白起战功,迫其***。后因所善郑安平兵败降赵,王稽也被杀,惧而谢病归相印,不久即死去。

春申君(?—前238)战国时楚国贵族,战国四公子之一。名黄歇,号春申君。楚考烈王时任令尹,封地淮北12县,后改封于吴(今江苏苏州)。门下有食客3千。曾派兵马联合魏军救赵攻秦,后又灭鲁。考烈王死后,内讧中被舍人刺杀。

黄歇即“春申君”。

廉颇战国时赵国名将。赵惠文王时位居上卿,屡败齐、魏等国。长平之战中坚守3年,后因赵孝成王中秦反间计,改以赵括代之,致败。赵孝成王十五年(前251年),他击败燕军,任相国,封信平君。赵悼襄王时不得志,奔居魏国大梁(今河南开封)。老死于楚。

蔺相如战国时赵国大臣。赵惠文王时,秦强索赵“和氏璧”。他受命携璧入秦,当廷陈词力争,终完璧归赵。赵惠文王二十年(前279年)随赵王赴渑池(今河南渑池西)与秦王相会。因善于应对,使赵王免遭屈辱,擢为上卿。对赵相廉颇能一再容忍谦让,使其感悟,成为知交。

荀子(约前313—前238)战国末思想家、教育家。名况,号卿,赵国人。曾游学于齐,三任稷下学宫“祭酒”。批判地总结诸子学说,于儒学中推崇孔学而指斥思孟学派。政治上主张礼法兼用,王霸并行。批驳天命观念,否认鬼神迷信之说。提出天人之分观点,论证阐述“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但又认为天地运行“始则终,终则始,若环之无端也”。以为人之性“好利”、“疾恶”、“好声色”,若任其发展,必将在社会上产生。主张礼义教化,强调正名思想。认为“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注意对感性经验进行辨别验证。经济上主张开源节流,强本节用,发展农业生产,抑制商贾事业。著作存《荀子》。

韩非战国末思想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曾上书韩王变法,不用,乃发奋著书。创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其著作收集在《韩非子》中。哲学上提出“道”与“理”相区别,主张循名实而定是非,以参验言辞。注重对立面关系的研究,首次制定“矛盾”范畴,概括事物之对立关系。分历史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诸阶段,提出历史进化观点,并以“人民众而货财寡”说明社会的原因。

吕不韦(?—前235)战国末政治家、思想家。卫国濮阳(今河南濮阳西南)人。原为巨商,在赵都邯郸遇秦“质子”素公子异人(后名子楚),以为“奇货可居”,游说华阳夫人,使立其为秦太子。子楚(即庄襄王)继位后。任其为相,封文信侯。秦王政初继位,称其为“仲父”,仍掌***。封邑有蓝田12县、洛阳10万户及燕所献河间(今河北献县东南)10城。执政时先后攻取周、赵、魏地,建三川、太原、东郡。有宾客3干,家僮万人。命门下汇合先秦各派学说,编成《吕氏春秋》,“兼儒、墨,合名、法”,故称杂家。秦王政亲政后,免职,旋被迁往蜀郡,忧惧***。

郑国战国末水利家。韩国人。受韩命赴秦,企图以兴修水利消耗秦国力,阻止其吞并别国。其谋为秦所识破,但仍以他主持开凿郑国渠。此渠西引泾水,东注洛河,长达300余里,修好后溉田4万余顷。遂使“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

荆轲(?—前227)战国末期刺客。卫国人。游历燕国,被太子丹尊为上卿,派他去行刺秦王政。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他携秦逃将樊於期头颅和夹有匕首的督亢(今河北易县、涿县、固安一带)地图。献于秦。图穷而匕首现。即执以刺杀秦。不中,反被杀死。

韩非子的主张是什么 —— ,例行赏罚,奖励耕战

李斯(?~前208年),楚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在诸子百家中,李斯和韩非师从荀子习帝王之术,后都成为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

屈原(前340年-前278年[1]),芈姓屈氏,名平,字原,中国战国末期楚国丹阳(今湖北秭归)人,楚武王熊通之子屈瑕的后代。中国最伟大的诗人之一。

宋玉(生卒年不详)战国后期楚国辞赋作家。其艺术成就很高,为屈原之后最杰出的楚辞作家,后世常将两人合称为「屈宋」。

庄子(约前369年—前286年),名周,生卒年尚不能断定,约与孟子同时。战国时代宋国蒙(今河南商丘人,另说安徽蒙城人),曾任漆园吏。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者。后世将他与老子并称为「老庄」。他也被称为蒙吏、蒙庄和蒙叟。据传,又尝隐居南华山,故唐玄宗天宝初,诏封庄周为南华***,称其著书《庄子》为南华经。

白起(?-前257年),也叫公孙起,战国时期秦国郿县(今陕西眉县常兴镇白家村)人,秦国名将,中国军事家、统帅。为将三十多年,拔七十余城,共歼过百万敌军,魏国、赵国、韩国、楚国等国皆畏忌三分,有伊阙之战、长平之战等辉煌胜利。白起因战功被封为武安君,与王翦、廉颇、李牧并称战国四大名将。

曹刿,中国春秋时代鲁国人。据《春秋左氏传》记载,长勺之战爆发前,曹刿进见鲁庄公,询问鲁庄公决定迎战的根据。在同意了鲁庄公提出的部份理据后,他获批准随行督战,并带领鲁国军队击败来犯的齐国军队。

鬼谷子,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的显赫人物,是「诸子百家」之一,纵横家的鼻祖,也是位卓有成就的教育家。他原名王诩,自号鬼谷,民间称为王禅老祖。「鬼谷」之名,由其出生地或隐居地(今河南登封县内的归谷山)而得,因「鬼」、「归」二字同音相近,一音之传,兼之「鬼」字更富***色彩,故将「归谷」习称为「鬼谷」。

廉颇(生卒年不详),战国末期赵国的名将,与白起、王翦、李牧并称「战国四大名将」。他曾在对齐国、魏国的战争中取得胜利。长平之战前期,他以固守的方式成功抵御了秦国军队。长平之战后,又击退了燕国的入侵,斩杀燕国的栗腹,并令对方割地求和。晚年时,因不得志,他先后投奔魏国和楚国,去世后葬於寿春(今安徽寿县境内)。他和赵国上卿蔺相如之间曾发生过「负荆请罪」的故事,传为美谈;史书记载廉颇食量惊人,年老时每顿饭还能吃一斗米,十斤肉,因此宋朝大词人辛弃疾说「廉颇老矣,尚能饭否?」

李信,战国时代秦国将军,助秦王政消灭六国。为汉飞将军李广的五世始祖

庞涓,战国时魏将,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孙庞斗智故事的主角之一。相传与孙膑同拜于隐士鬼谷子门下,因嫉妒孙膑的才能,恐其贤於己,因而设计砍断他双腿的膝盖骨。后魏、齐交战,孙膑困庞涓於马陵(今河南范县西南),涓智穷,大叹「遂叫竖子成名」,自刎而死,史称马陵之战。

庄蹻,一作庄豪,战国时楚国人,楚庄王之苗裔,在他生平当中有两件大事,一是反楚起事,二是入滇。

司马错,秦惠王时期将领,学属纵横家。曾跟张仪有过争论,主张先伐蜀再伐韩。前316年从石牛道上纵横千里,灭掉蜀国。秦昭王二十七年(前280年)秋,司马错率陇西兵二十万人南下东攻楚国,迫楚献出汉北及上庸地(今湖北西北部)。

司马穰苴(生卒年代不清),本姓田。春秋时代齐国的将军,大夫。军事家、军事理论家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衞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於商,后人称之商鞅。在秦国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孙膑(?-前316年),中国战国时期军事家。本名不传,(另有一说:其本名孙宾)因其受过膑刑(剔去膝盖骨),故名孙膑,生於战国时期的齐国阿鄄之间(今山东省的阳谷县阿城镇,鄄城县北一带)。曾传说他是孙武的后人,但后来此说已被推翻。战国时期曾被齐威王任命为军师,帮助齐国取得了桂陵之战和马陵之战的胜利。

关于法律道德的文言文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韩国人。韩非出身贵族,推崇法家学说,曾劝韩王变法改革,不能见用。于是发愤著书,作《孤愤》、《五蠹》等十余万言。书传至秦,秦王政叹服其才,发兵急攻韩以求非。韩国不能敌,不得已派韩非使秦。非至秦未及与秦王见面,即遭李斯、姚贾诬陷,屈死狱中。

韩非是唯物主义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况,又"喜刑名法术之学,其归本于黄老。" 韩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学说,综合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观点,"观往者得失之变" ,建构起一个以法治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和专制的政治理论体系。他的学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实际上被秦国所接受,成为秦统一和建立封建专制帝国的思想理论基础。韩非法治理论也有严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为内容、以"唯暴力论"为依据的。由于这种理论的片面性,在其实行中必然加速阶级矛盾的激化,反过来危及封建制度的巩固。从某种意义上说,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同韩非为代表的法治理论的片面性是分不开的。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惊惧秦的速亡,因而一致声讨韩非的法治理论;但在实行封建专制统治时,又不能完全离开法家思想。这就形成2000年来我国封建政治的"外儒内法"、"王霸道杂用之"的模式。秦亡以后,法家由显而隐,没有法家的法家思想从未断绝。韩非有恶名,韩非思想则一直有很大影响。

韩非的著作,死后由其***集为《韩子》一书。《四库提要》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提要》此说是正确的。《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隋书·经籍志》著录20卷。今本为25卷55篇。《韩非子》本名《韩子》,以后改为《韩非子》。这是因为唐以后韩愈名气大,称作韩子,为了同韩愈区别才改名的。

《韩非子》大部分篇章是韩非所著,只是《初见秦》、《有度》、《饰邪》等少数几篇确非韩非之作。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认为:"《韩非子》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可是胡适未能举出有力证据,只能存疑。

关于《韩非子》的注释,清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近有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梁启雄《韩子浅解》。

韩非是大思想家、政治家,还说不上是教育家。但是他对教育问题有许多论述。这些论述是其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理论的组成部分,并为秦王朝所接受,构成秦的文教政策。韩非教育思想既有实行教育改革、提倡法制教育等新鲜内容,也有取消学校教师等极端主张,因此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下面概括评介《韩非子》中有关教育问题的论述。

(一)"废先王之教"

《韩非子》继承商鞅等前期法家的历史进化思想,作为变法改革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韩非子》认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政治制度当"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今欲以先王之政,洽当世之民",就像"守株待兔"一样愚蠢,"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

《韩非子》还对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其原因在于人口增加较快,而社会财富增长较慢,"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富也。" 这是试图从社会的物质原因和内部矛盾去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因,具有合理因素。

当今之世既是"争于气力",君主统治就应摒弃过时的仁义道德说教,而紧紧抓住权势不放。"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于力。" 君主执刑赏二柄,鼓励耕战,民尽死力以从上,则国家富强;反之,"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韩非子》斥责儒墨显学"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即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 儒墨"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主"不道仁义"。 更严重的是,儒墨学者"以文乱法","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辨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 ,简直是国家的头号蠹虫!不除之,则国亡有日矣!

《韩非子》认为,国家实行法治、提倡耕战,则不应推崇文化知识,不可任用"工文学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对百姓只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之死力耕战就可以了。否则"修文学,习言谈",社会风气趋向空言仁义,"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 儒墨私学"乱上反世",造谣惑众,更是"二心私学" ,必须禁绝之。"法之,则莫得为私",教育不得私办,而应由国家统一进行法制教育,使之真正成为法治的工具,为封建君主专制服务。

《韩非子》反对"法先王",提出"废先王之教"口号,要求行法治奖励耕战,实行教育改革,由国家进行统一的法制教育,反映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强力的、封建上层建筑的要求,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轻视文化知识和道德教育,对历史文化遗产***取全盘否定的虚无主义态度,对儒墨显学和私学***取简单消灭的办法,是极端片面的。《韩非子》的主张,后来被秦王朝接受做为文教法令规定下来,导致焚书坑儒禁绝私学的一场浩劫。这种文化专制主义是对百家争鸣的,造成教育事业大倒退,给后代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不务德而务法" 。这是因为当今是"争于气力"的时代,民心强悍,人性自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儒家不懂得时代的变迁,鼓吹过时的德治仁政,是不可能成功的。所谓"古今异俗,新古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 《韩非子》认为,就是改造人性,使人去私为公改恶从善,也要靠法律的威势,而仁义道德说教是不能奏效的。它举例说:"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为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 由此得出结论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这里强调法制对改造人的作用,反对溺爱,是有道理的。然而否定道德教育和道德自律,则是十分片面的,其结果必然走向惩罚主义。

《韩非子》主张"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即重赏重罚,法出必行;壹赏壹罚,刑无等级;而且法要公开,"使民知之"。"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十分重视法制宣传和教育,"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法是用来治理百姓的,就必须使百姓知法、守法;而立法、执法是官吏的职责,他们必须加强学习。

根据上述实行法治的需要,《韩非子》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即在教育内容上,不学历史文化典籍,只教官府制订的成文法律。在教师和学校方面,不师称道先王的儒墨之士,而由***官吏兼作教师;禁绝私学,取消学校和专职教师,退回到"官师一体"的制度上去。后来秦朝实行《韩非子》的这些主张,虽有加强法制教育的新鲜内容,却造成文化教育的浩劫和倒退。

(三)培养"明法"、"行法"人才和"全大体者"

基于新兴地主阶级推行法治,建立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韩非子》提出教育要培养"尽力守法"、"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 的"明法"、"行法"人才,亦即封建国家的一般官吏。法家反对世卿世禄,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 ,立过功劳的人才能加官受禄。当官必得学习法律,明法、守法才能执法。

《韩非子》还提出"全大体者"的理想人格,作为教育的最高培养目标:"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讬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 这种全大体者秉公执法,没有私欲,而且了解自然和社会,既奋发有为,又能按规律办事。联系到《韩非子》时常提到的"能法之士"、"耿介之士"、"智术之士",可知全大体者;不是某一方面的优秀分子。而是从法、德、智几方面整体上有成就的理想人才。

法、德、智是有区别的。作为对广大百姓和一般官吏的教育来说,《韩非子》仅强调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而忽视道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甚至认为后二者会干扰法制教育的效果。法、德、智又是有联系的。对于培养最高层次的理想人才来说,《韩非子》强调全大体。因为只有了解自然和社会,懂得客观发展规律,才能"明于公私之分",自觉修养道德;而奉公去私,才能做到"尽力守法",出色地推行法治。

《韩非子》抨击儒道的道德说教,不赞成以德治国,并非主张废弃***规范,不要仁义道德。同儒家道德论不同,它要求以"去私心行公义"的最高原则来统帅忠、孝、仁、义等具体道德规范,并且把去私行公同尽力守法联系起来。《荀子》早先就提出过"以公义胜私欲",可以认为是《韩非子》"去私心行公义"原则的渊源。但是《荀子》把公义同礼联系起来,《韩非子》则把公义同法联系起来;《荀子》讲的公义是指封建等级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而《韩非子》讲的公义仅是封建君主一己的利益。

《韩非子》否认文化典籍的作用,对历史文化遗产***取一概否定态度;但是强调向实际学习,讲究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用学到的知识去变革世界,并用实际的功效来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韩非子》改造老子思想,继承并发展荀子和墨翟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特别是它提出反对"前识"和"因参验"的思想,发展了先秦的认识论和教学论。它说:"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 "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首也。" 所谓"参验"即是"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循名实以定是非"是指君主按照官职之"名"的职责,来考察在职官员的工作实绩("实",也叫"形"),名实相合则赏,不合则罚。此即人君督察臣下的"刑(形)名之术"。所谓"因参验而审言辞",是指君主治理国家,审查臣下言辞,必须"言会众端",综合各方面情况,加以比较考核,以"审内外之实","知朋党之分","按法以治众",使左右之臣"不敢以虚言惑主".《韩非子》的认识论,主要是从君主如何驾驭臣下,选拔官吏和辨奸识伪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此必然带有鲜明的阶级烙印。它要求认识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主要是就君主实行法、术、势而言的;它所讲的"功用",也是以君主专制的利益为内容的;因此,在实质上,难免带有主观性。

《旧唐书》卷一百一 列传第五十一

1. 关于论述道德的古文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淮南子:"名与道不两明.人受名,则道不用;道胜人,则名息矣.道与人竞长,章人者,息道者也.人章道息,则危不远矣.故世有盛名,则衰之日至矣.欲尸名者,必为善;欲为善者,必生事.事生,则释公而就私,背数而任已.欲见誉于为善,而立名于为质,则治不修故,而事不须时.治不修故,则多责;事不须时,则无功.责多功鲜,无以塞之,则妄发而邀当,妄为而要中.功之成也,不足以更责;事之败也,不足以敝身.故重为善若重为非,而几于道矣."

孔子的名言

1、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2、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3、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4、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

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

爱其子,择师而教之;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也,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士大夫之族,曰师曰***云者,则群聚而笑之。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呜呼!师道之不复,可知矣。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

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子、苌弘、师襄、老聃。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孔子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是故***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5、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还有先秦诸子论德八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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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道德礼法的一段古文

原文

子曰:“道(1)之以政,齐(2)之以刑,民免(3)而 *** (4),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 (《论语·为政》)

注释

(1)道:有两种解释:一为“引导”;二为“治理”。前者较为妥贴。

(2)齐:整齐、约束。

(3)免:避免、躲避。

(4)耻:羞耻之心。

(5)格:有两种解释:一为“至”;二为“正”。

译文

孔子说:“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惩,却失去了廉耻

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了。”

评析

在本章中,孔子举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方针。孔子认为,刑罚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

耻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罚要高明得多,既能使百姓守规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耻之心。这反映了道德

在治理国家时有不同于法制的特点。但也应指出: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重视道德是应该的,但却忽

视了刑政、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

3. 有哪些关于法制的古文

臣非非难言孔,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々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敦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总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为不让;闳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数言,则见以为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

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大王若以此不信,而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谋而吴戮之,仲尼善说而匡围之,管夷吾实贤而鲁囚之。

故此三大夫岂不贤哉?而三君不明也。上古有汤,至圣也:伊尹,至智也。

夫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包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

故文王说纣而纣囚之;翼候炙;鬼候腊,比干剖心;梅伯酸;夷吾束缚;而曹羁奔陈;伯里子道乞;传说转鬻;孙子膑脚于魏;吴起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解于楚;公叔痤言国器反为悖,公孙鞅奔秦;关龙逢斩;苌弘分胣;尹子罕于棘;司马子期死而浮于江;田明辜射;宓子贱、西门豹不斗而死人手;董安于死而陈于市;宰予不免于田常;范雎折协于魏。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之主而死。

然则虽贤圣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愿大王熟察之也。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赠,臣因而毁之。

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

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

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若此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

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

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

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党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杀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

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於后矣。人主诚明於圣人之术,而不苟於世欲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

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

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

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都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

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

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

4. 有关道德的古文、名句有哪些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论语?子罕》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 德不孤,必有邻。

——《论语?里仁》 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为政》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论语?颜渊》 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孟子?滕文公下》 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孟子?滕文公下》 乐以天下,忧以天下。

——《孟子?梁惠王下》 人不可以 *** 。——《孟子?尽心上》 有德不可敌。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从善如流。——《左传?成公八年》 私仇不及公。

——《左传?哀公五年》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国语?周语》 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

——《吕氏春秋?季冬纪》 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礼记?坊记》 不食嗟来之食。

——《礼记?檀弓下》 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至诚则金石为开。

——汉?刘歆《西京杂记》卷五 疾风知劲草。——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王霸传》 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三国蜀?诸葛亮《诫子书》 救寒莫如重裘,止谤莫如自修。——晋?陈寿《三国志?魏书?王昶传》 人谁不死?死国,忠义之大者。

——晋?陈寿《三国志?魏书?杨阜传》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三国?诸葛亮《后出师表》 丹可磨而不可夺其色,兰可燔而不可灭其馨,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金可销而不可易其刚。

——北齐?刘昼《刘子?大质》 宁可玉碎,不能瓦全。——唐?李百药《北齐书?元景安传》 为善则预,为恶则去。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有事》 源洁则流清,形端则影直。——唐?王勃《上刘右相书》 士穷乃见节义。

——唐?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不畏义死,不荣幸生。——唐?韩愈《张中丞传后叙》 名声之善恶存乎人。

——唐?韩愈《与卫中行书》 嫉恶如仇雠,见善若饥渴。——唐?韩愈《举张正甫自代状》 激浊扬清,嫉恶好善。

——唐?吴兢《贞观政要?任贤》 立身一败,万事瓦裂。——唐?柳宗元《寄许京兆孟容书》 火不侵玉。

——唐?刘禹锡《司空奚公神道碑》 烈士之所以异于恒人,以其仗节以配谊也。——唐?刘禹锡《上杜司徒书》 修身絜行,言必由绳墨。

——宋?王安石《命解》 君子出处不违道而无愧。——宋?欧阳修《与颜直讲》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

——宋?欧阳修《纵囚论》 廉耻,士君子之大节。——宋?欧阳修《廉耻说》 不知耻者,无所不为。

——宋?欧阳修《魏公卿上尊号表》 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宋?欧阳修《上高司谏书》 善恶之殊,如火与水不能相容。——宋?欧阳修《祭丁学士文》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宋?范仲淹《岳阳楼记》 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宋?苏洵《心术》 人之为善,百善而不足;人之为不善,一不善而足。

——宋?杨万里《庸言》 凡人为善,不自誉而人誉之;为恶,不自毁而人毁之。——宋?苏轼《拟进士对御试策》 豪杰之士,必有过人之节。

——宋?苏轼《留侯论》 涅于混浊而不缁。——宋?苏辙《冯京加恩制》 不以私爱害公义。

——宋?苏辙《论侯称少欠酒课以抵当子利充填札子》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宋?周敦颐《爱莲说》 内无妄思,外无妄动。

——宋?朱熹《朱子语类辑略》 位卑未敢忘忧国。——宋?陆游《病起书怀》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明?顾宪成题东林书院联 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明?冯梦龙《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王姣鸾百年长恨》 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明?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 寸寸山河寸寸金。

——清?黄遵宪《赠梁任父同年》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清?吴研人《痛史》第十回 为善则流芳百世,为恶则遗臭万年。

——清?程允升《幼学琼林?人事》。

5. 有关道德和法律的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6. 关于法律保护的文言文

《史记·商君列传》: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

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

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

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关于法律的宽严文言文

  ○李乂 薛登 韦凑(从子虚心 虚舟) 韩思复(曾孙佽) 张廷珪 王求礼 辛替否

 李乂,本名尚真,赵州房子人也。少与兄尚一、尚贞俱以文章见称,举进士。景龙中,累迁中书舍人。时中宗遣使江南分道赎生,以所在官物充直。乂上疏曰:"江南水乡,***捕为业,鱼鳖之利,黎元所资,土地使然,有自来矣。伏以圣慈含育,恩周动植,布天下之大德,及鳞介之微品。虽云雨之私,有沾于末类;而生成之惠,未洽于平人。何则?江湖之饶,生育无限;府库之用,支供易殚。费之若少,则所济何成;用之倘多,则常支有阙。在于拯物,岂若忧人。且鬻生之徒,唯利斯视,钱刀日至,网罟年滋,施之一朝,营之百倍,未若回救赎之钱物,减困贫之徭赋,活国爱人,其福胜彼。"

 乂知制诰凡数载。景云元年,迁吏部侍郎,与宋璟、卢从愿同时典选,铨叙平允,甚为当时所称。寻转黄门侍郎。时睿宗令造金仙、玉真二观,乂频上疏谏,帝每优容之。***初,特令乂与中书侍郎苏颋纂集起居注,录其嘉谟昌言可体国经远者,别编奏之。乂在门下,多所驳正。***初,姚崇为紫微令,荐乂为紫微侍郎,外托荐贤,其实引在己下,去其纠驳之权也。俄拜刑部尚书。乂方雅有学识,朝廷称其有宰相之望,会病卒。兄尚一,清源尉,早卒;尚贞,官至博州刺史。兄弟同为一集,号曰《李氏花萼集》,总二十卷。

 薛登,本名谦光,常州义兴人也。父士通,大业中为鹰扬郎将。江都之乱,士通与乡人闻人嗣安等同据本郡,以御寇贼。武德二年,遣使归国,高祖嘉之,降玺书劳勉,拜东武州刺史。俄而辅公祏于江都构逆,遣其将西门君仪等寇常州,士通率兵拒战,大破之,君仪等仅以身免。及公祏平,累功封临汾侯。贞观初,历迁泉州刺史,卒。

 谦光博涉文史,每与人谈论前代故事,必广引证验,有如目击。少与徐坚、刘子玄齐名友善。文明中,解褐阆中主簿。天授中,为左补阙,时选举颇滥,谦光上疏曰:

 臣闻国以得贤为宝,臣以举士为忠。是以子皮之让国侨,鲍叔之推管仲,燕昭委兵于乐毅,苻坚托政于王猛。子产受国人之谤,夷吾贪共贾之财,昭王锡辂马以止谗,永固戮樊世以除谮。处猜嫌而益信,行间毁而无疑,此由默而识之,委而察之深也。至若宰我见愚于宣尼,逢萌被知于文叔,韩信无闻于项氏,毛遂不齿于平原,此失士之故也。是以人主受不肖之士则政乖,得贤良之佐则时泰,故尧资八元而庶绩其理,周任十乱而天下和平。由是言之,则士不可不察,而官不可妄授也。何者?比来举荐,多不以才,***誉驰声,互相推奖,希润身之小计,忘臣子之大猷,非所以报国求贤,副陛下翘翘之望者也。

 臣窃窥古之取士,实异于今。先观名行之源,考其乡邑之誉,崇礼让以励己,明节义以标信,以敦朴为先最,以雕虫为后科。故人崇劝让之风,士去轻浮之行。希仕者必修贞确不拔之操,行难进易退之规。众议以定其高下,郡将难诬于曲直。故计贡之贤愚,即州将之荣辱;秽行之彰露,亦乡人之厚颜。是以李陵降而陇西惭,干木隐而西河美。故名胜于利,则小人之道消;利胜于名,则贪暴之风扇。是以化俗之本,须摈轻浮。昔冀缺以礼让升朝,则晋人知礼;文翁以儒林奖俗,则蜀士多儒。燕昭好马,则骏马来庭;叶公好龙,则真龙入室。由是言之,未有上之所好而下不从其化者也。自七国之季,虽杂纵横,而汉代求才,犹征百行。是以礼节之士,敏德自修,闾里推高,然后为府寺所辟。魏氏取人,尤爱放达;晋、宋之后,祗重门资。奖为人求官之风,乖授职惟贤之义。有梁荐士,雅爱属词;陈氏简贤,特珍赋咏。故其俗以诗酒为重,不以修身为务。逮至隋室,馀风尚在,开皇中李谔论之于文帝曰:"魏之三祖,更好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唯是风云之状。代俗以此相高,朝廷以兹擢士,故文笔日烦,其政日乱"。帝纳李谔之策,由是下制禁断文笔浮词。其年,泗洲刺史司马幼之以表不典实得罪。于是风俗改励,政化大行。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放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缉缀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

 有唐纂历,虽渐革于故非;陛下君临,思察才于共理。树本崇化,惟在旌贤。今之举人,有乖事实。乡议决小人之笔,行修无长者之论。策第喧竞于州府,祈恩不胜于拜伏。或明制才出,试遣搜易攵,驱驰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上启陈诗,唯希咳唾之泽;摩顶至足,冀荷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皆称觅举。觅为自求之称,未是人知之辞。察其行而度其材,则人品于兹见矣。徇己之心切,则至公之理乖;贪仕之性彰,则廉洁之风薄。是知府命虽高,异叔度勤勤之让;黄门已贵,无秦嘉耿耿之辞。纵不能抑己推贤,亦不肯待于三命。岂与夫白驹皎皎,不杂风尘,束帛戋戋,荣高物表,校量其广狭也!是以耿介之士,羞自拔而致其辞;循常之人,舍其疏而取其附。故选司补署,喧然于礼闱;州贡宾王,争讼于阶闼。谤议纷合,浸以成风。夫竞荣者必有竞利之心,谦逊者亦无贪贿之累。自非上智,焉能不移;在于中人,理由习俗。若重谨厚之士,则怀禄者必崇德以修名;若开趋竞之门,邀仕者皆戚施而附会。附会则百姓罹其弊,洁己则兆庶蒙其福。故风化之渐,靡不由兹。今访乡闾之谈,唯祇归于里正。纵使名亏礼则,罪挂刑章,或冒籍以偷资,或邀勋而窃级,***其不义之赂,则是无犯乡闾。岂得比郭有道之铨量,茅容望重,裴逸人之赏拔,夏少名高,语其优劣也!

 祇如才应经邦之流,唯令试策;武能制敌之例,只验弯弧。若其文擅清奇,便充甲第,藻思微减,便即告归。以此收人,恐乖事实。何者?乐广***笔于潘岳,灵运词高于穆之,平津文劣于长卿,子建笔丽于荀彧。若以射策为最,则潘、谢、曹、马必居孙、乐之右;若使协赞机猷,则安仁、灵运亦无裨附之益。由此言之,不可一概而取也。至如武艺,则赵云虽勇,资诸葛之指捴;周勃虽雄,乏陈平之计略。若使樊哙居萧何之任,必失指纵之机;使萧何入戏下之军,亦无免主之效。斗将长于摧锋,谋将审于料事。是以文泉聚米,知隗嚣之可图;陈汤屈指,识乌孙之自解。八难之谋设,高祖追惭于郦生;九拒之计穷,公输息心于伐宋。谋将不长于弓马,良相宁资于射策。岂与夫元长自表,妄饰词锋,曹植题章,虚飞丽藻,校量其可否也!

 伏愿陛下降明制,颁峻科。千里一贤,尚不为少,侥幸冒进,须立堤防。断浮虚之饰词,收实用之良策,不取无稽之说,必求忠告之言。文则试以效官,武则令其守御,始既察言观行,终亦循名责实,自然侥幸滥吹之伍,无所藏其妄庸。故晏婴云:"举之以语,考之以事;寡其言而多其行,拙于文而工于事。"此取人得贤之道也。其有武艺超绝,文锋挺秀,有效伎之偏用,无经国之大才,为军锋之爪牙,作词赋之标准。自可试凌云之策,练穿札之工,承上命而赋《甘泉》,禀中军而令赴敌,既有随才之任,必无负乘之忧。臣谨案吴起临战,左右进剑,吴子曰:"夫提鼓挥桴,临难决疑,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谨案诸葛亮临戎,不亲戎服,顿蜀兵于渭南,宣王持剑,卒不敢当。此岂弓矢之用也!谨案杨得意诵长卿之文,武帝曰:"恨不得与此人同时。"及相如至,终于文园令,不以公卿之位处之者,盖非其所任故也。

 谨案汉法,所举之主,终身保任。杨雄之坐田仪,责其冒荐;成子之居魏相,酬于得贤。赏罚之令行,则请谒之心绝;退让之义著,则贪竞之路消。自然朝廷无争禄之人,选司有谦捴之士。仍请宽立年限,容其***访简汰,堪用者令其试守,以观能否;参验行事,以别是非。不实免***之官,得人加翟璜之赏,自然见贤不隐,食禄不专。荀彧进钟繇、郭嘉,刘隐荐李膺、朱穆,势不云远。有称职者受荐贤之赏,滥举者抵欺罔之罪,自然举得贤行,则君子之道长矣。

 寻转水部员外郎,累迁给事中、检校常州刺史。属宣州狂寇朱大目作乱,百姓奔走,谦光严备安辑,阖境肃然。转刑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再迁尚书左丞。景云中,擢拜御史大夫。时僧惠范恃太平公***势,逼夺百姓店肆,州县不能理。谦光将加弹奏,或请寝之,谦光曰:"宪台理冤滞,何所回避,朝弹暮黜,亦可矣。"遂与殿中慕容玽奏弹之,反为太平公主所构,出为岐州刺史。惠范既诛,迁太子宾客,转刑部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昭文馆学士。***初,为东都留守,又转太子宾客。以与太子同名,表请行字,特敕赐名登。寻以孽子悦千牛为宪司所劾,放归田里。朝廷以其家贫,又特给致仕禄。七年卒,年七十三,赠晋州刺史。撰《四时记》二十卷。

我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曾经使用过哪些思想治国,如儒家等?

1. 有哪些关于法制的古文

臣非非难言孔,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々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敦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总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为不让;闳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数言,则见以为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

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大王若以此不信,而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谋而吴戮之,仲尼善说而匡围之,管夷吾实贤而鲁囚之。

故此三大夫岂不贤哉?而三君不明也。上古有汤,至圣也:伊尹,至智也。

夫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包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

故文王说纣而纣囚之;翼候炙;鬼候腊,比干剖心;梅伯酸;夷吾束缚;而曹羁奔陈;伯里子道乞;传说转鬻;孙子膑脚于魏;吴起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解于楚;公叔痤言国器反为悖,公孙鞅奔秦;关龙逢斩;苌弘分胣;尹子罕于棘;司马子期死而浮于江;田明辜射;宓子贱、西门豹不斗而死人手;董安于死而陈于市;宰予不免于田常;范雎折协于魏。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之主而死。

然则虽贤圣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愿大王熟察之也。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赠,臣因而毁之。

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

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

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若此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

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

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

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党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杀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

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於后矣。人主诚明於圣人之术,而不苟於世欲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

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

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

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都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

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

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

2. 求古文

韩非子是法家学派创始人,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中说到。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

经二必罚,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其说在董子之行石邑,与子产之教游吉也。故仲尼说陨霜,而殷法刑弃灰;将行去乐池,而公孙鞅重轻罪。是以丽水之金不守,而积泽之火不救。成欢以太仁弱齐国,卜皮以慈惠亡魏王。管仲知之,故断死人;嗣公知之,故买胥靡。

君主过分仁慈的话,法制就建立不起来;威严不足的话,就要受到臣下的侵害。因此刑罚执行得不坚决,禁令就无法推行。有关的解说在“说二”中董阀于巡视石邑和子产教导游吉。所以孔子要谈论降霜,殷法要重刑把灰烬倒到街上,领队要辞别乐池,而商鞅要重罚轻罪。因此丽水的金子会守不住,而积泽的火会没人救。成欢认为齐王太仁会削弱齐国,卜皮认为魏王慈惠会走向灭亡。管仲懂得必罚,所以要分斩尸体来禁止厚葬;卫嗣君懂得必罚,所以要买回逃犯。

3. 急求:关于法律方面的古文谚语

1.子产:“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语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译文 : 子产: “比如烈火,民众望见就害怕它,所以很少死(在其中)的。

水柔弱,民众亲近并和它嬉戏,就很多死(在其中)的。2.子产相郑,病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后,子必用郑,必以严莅人。

夫火形严,故人献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严子之形,无令溺子之懦。”

《韩非子·内储说上》译文:子产作郑国的丞相,病得很重快要死了.他对游吉说:"我死后,你一定会得到郑国的重用,你一定要实行严厉的制度.火的样子很可怕,所以人们很少被烧伤.水的样子看起来很弱,可很多人却淹死在水里.你一定要严厉执行你的刑法,不要让老百姓看到你的懦弱而触犯刑法。”

扩展资料:

子产简介 : 子产(?~前522年)又称为称公孙侨,郑氏姬姓,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河南新郑)人,郑国贵族,郑穆公之孙,郑公子发(字子国)之子。

子产是第一个将刑法公布于众的人,曾铸刑书于鼎,史称“铸刑书”,是法家的先驱者,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子产曾担任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在他执政期间郑国小有中兴之势。

他对内政的改革从整顿田制入手,首先“作封洫”重新划分土地界限,确定各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制止贵族对土地的肆意侵占和争夺;又把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

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春秋初年,郑国的武公和庄公都是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特别是郑庄公打败北方的山戎,成为中原各诸侯国的主心骨,被后人称为“春秋初霸”。

庄公治理郑国43年, 使郑国达到极盛,疆域南到栎邑(今禹州市),东建启封(今开封),北跨黄河与卫、晋交错,西控虎牢关。但庄公死后,郑国很快陷入内乱,先是权臣祭仲赶走太子忽,立公子突为国君,是为郑厉公。

不过厉公不甘心做傀儡,奋起抗争,失败后逃往国外,从此寻求国外势力帮助连年对郑用兵。此后,祭仲又扶太子忽重新登位,两年后太子忽却又被另一权臣。

祭仲先后又立了两位国君,而流亡的郑厉公最后终于打了回来,杀死国君复辟成功。这样,二十年的时间内,郑国六易其主,国力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

而此后郑国的权力,仍被一些大家族执掌。此时,齐、晋、秦、楚诸国逐渐强大起来,地处各国之间的郑国就处在了火力交叉点上。

各国争霸,使郑国兵连祸结,灾难深重。而在这样风雨飘摇的日子里,郑国的大家族为了争权夺利,相互倾轧,愈演愈烈,闹得郑国鸡犬不宁。

“食指大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生的,这一***,也标志着郑国已经陷入内乱的深渊,难以解困。所谓“时势造英雄”,在郑国经历150多年的停滞和衰败后,子产应运而生,挺身支撑危局。

人物经历:子产青年时即表现出远见卓识。郑简公元年(前565),其父公子发率军攻蔡,大胜,郑人皆喜。

他却指出这将导致楚国来攻和晋国反击,而使夹在中间的郑国饱受战祸。两年后,公子发在贵族内讧导致的***中被杀,郑简公亦被劫持到北宫。

子产沉着机智,部署周密后始率家兵攻打北宫,遂在国人支援下平息变乱。新任执政公子嘉制订盟书,强调维护个人特权,引起贵族大臣反对。

公子嘉打算强制推行,子产又力劝他焚毁盟书,平息众怒,以稳定政局。郑简公十二年,公子嘉终因专权被杀,子产得立为卿,任少正。

在同霸主晋国的一系列交涉中,他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尽量维护郑国的权益。简公十八年,他随执政公孙舍之攻打陈国,也能注意军纪,遵守传统礼制。

事后在向晋国献捷时,又有理有据地驳回了晋人的责难,迫使其承认郑国的战绩。为此郑简公给予子产重赏,他却只接受了与其地位相称的部分。

次年,楚康王为慰抚许国率军伐郑,子产主张坚守不战,让楚军获取小利后满意而归,以换取较长期的和平。郑人照此办理,果然促成了“弭兵之盟”。

简公二十三年,郑国大臣内讧,执政伯有被杀。子产严守中立,以其卓越的才能受到多数人的尊重,遂在显贵首领罕虎的支持下,出任执政。

子产治国特别注意策略,他一方面照顾大贵族的利益,团结依靠多数;一方面对个别贪暴过度的贵族断然给以惩处,以维护 *** 威信。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

而对自认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不顾舆论反对,强制推行。对于晋、楚两霸,他既遵照传统礼制谨慎奉事,不给对方寻衅的借口,又在有条件时大胆抗争,驳斥其无理苛求。

他宣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反对迷信鬼神星象,却又承认贵族横死能为厉鬼,而要将其子孙立为大夫加以安抚。他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

这说明子产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他虽然力图维护传统的旧制,却不能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从事必要的改革。子产曾指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

4. 有没有关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古文

关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古文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

春秋战国故事一则:

楚庄王的绝缨大会,打胜仗后楚庄与众将饮酒庆祝,并命自己的爱妾给众将斟酒,突然蜡烛被风吹灭,黑暗中一片混乱,有人趁机拉了楚王爱妾的手,但是自己头盔上的羽缨却被楚王爱妾抓了下来.楚庄王得知了此事迅速命令先不要掌灯,众将全部绝缨痛饮.后来那个被楚庄王宽容的将军在关键时刻为楚庄冲锋陷阵报效了楚庄王的宽容.摘自《百度·》

5. 关于法律保护的文言文

《史记·商君列传》:

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6. 关于宽严相济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随后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为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笔者认为,在把握实施这一政策所处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以及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内在联系的前提下,有必要厘清其确切含义及其蕴涵。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往曾是指对各种犯罪分子进行司法惩治时,实行“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具体司法指导方针。

在我国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这一政策应是在刑事司法中依照犯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在罚当其罪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从重、从轻处罚,惩罚犯罪,示范规则,体现法律宽与严相结合的公正性,形成社会普遍接受的、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认知规则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指导性原则。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

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该轻而轻,是指对轻微犯罪应当处以轻缓的刑罚。

这既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之义,也是刑罚公正的要求。该重而轻,是指所犯罪行较重,但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法律上应予从宽处理,判处较轻的刑罚。

该重而轻,体现的是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攻心和感化作用。 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

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

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北京大学著名教授储槐植先生曾经归纳了四种刑罚模式:严而不厉、厉而不严、不严不厉、又严又厉。

严而不厉是指法网严密,刑罚却并不苛厉;厉而不严则是指刑罚苛厉,法网却并不严密;不严不厉是指法网也不严密,刑罚也不苛厉;又严又厉是指法网严密,刑罚也很苛厉。按照储先生的分析,我国刑罚的现状属于厉而不严。

显然,宽严相济所追求的目标正是严而不厉,所摈弃的正是厉而不严。宽严相济的“严”虽然同时包含“严格”与“严厉”两个方面的含义,但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当更多地强调“严格”。

即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刑罚处罚的一定要依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不仅应该依法进行处罚,而且还应当“严打”,也就是该重则重,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实刑相对于***缓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

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因此,应以宽济严,也就是通过宽以体现严;以严济宽,也就是通过严以体现宽。 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

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严,不能严厉无比。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比例、比重应当根据一定的形势及时进行调整。

一要因时制宜:根据一定时期的治安状况与犯罪态势来确定刑罚的轻重。也就是古人讲的“刑罚世轻世重”。

该宽的时候一定要宽,该严的时候一定要严。当然,何时该宽何时该严,需要综合考虑多种社会因素后作出科学判断,否则将宽严皆误。

同时又不能下达比例惩处。二要因地制宜:刑事政策的制定要考虑特定地区的治安状况与犯罪态势,刑罚的轻重也要考虑特定地区某类犯罪的犯罪率高低,以及该类犯罪的发展态势。

犯罪发生在一定的区域,其影响往往以犯罪地为中心呈现出逐渐减缩的趋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政策的制定要与各地的犯罪态势相结合,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的频度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三要因罪制宜。对于重罪,一般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轻罪,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对于惯犯、累犯和亡命之徒,应当重刑惩处。

对于偶犯、初犯,应当从轻发落。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予以宽大轻缓处理。

三是结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才称得上用刑恰当。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不同时期、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人,应当分别***取宽严不同的刑罚,但并不意味着宽而无严或者严而无宽。

实际上,既无绝对的宽,又无绝对的严,应当宽严并用。例如在对严重犯罪实行“严打”方针,以从严惩治为主时,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最重、最高之法定刑。

某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应当受到严厉制裁,但如果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情节,就应当在从重处罚的同时体现刑罚的宽大,做到严中有宽,使罪犯在受到严厉制裁的同时感受到刑罚的体恤与法律的公正,从而认罪服法。 从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轻罪刑事政策与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宽”与“严”两个方面。现在提倡宽严相济,当然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大、轻缓的一面,但不能由此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轻罪刑事政策,只适用于轻罪,或者只强调从轻、从宽处理犯。

7. 法制不行,自上犯上文言文

1、“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人物商鞅说的一句话。意识是说,法令得不到执行,关键是上层有人犯法,是上层有头有脸、有权有势、有恃有宠的人带头不执法、违法甚至犯法。

2、“法之不行 自上犯之。”简单的说就是上行下效,法自产生的过程就很严谨,法的生成过程和下达过程都是有严格程序的。发行下达了的法要有严格的程序 ,从下达开始的第一步接触到的人就要学以致用,弄会学懂,逐条都有一定的定义,而非意思可随人而变,不可一层一个意思。简而言之就是-----法之而出、上行下效。有“威出于严而后宽”,就是只要你严格按法律办事了,效果好不好与你无关,是制定的“法”不可行,自上犯之。

3“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相当于当今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

韩非子是什么人啊 他有什么贡献

简单地说,秦朝的时候***用过以韩非子为代表人物的法家思想,西汉初期曾经***用过黄老学派的思想(即黄老之术)治国,从汉武帝开始独尊儒家之后,儒家思想就一直居于正宗地位,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用。

详细的请看下面吧:

三教九流

古代指儒教、道教,释教为“三教”;儒、道、墨、法、名、杂、农、阴阳、纵横九家为“九流”。后来泛指宗教、学术中各种流派。

儒家:又称儒教《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由孔子创立, 并被汉以后封建统治阶级奉为正宗的叫个学派。

孔子(公元前551年——前479年)名丘,因排行第二,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南)人。春秋末期大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先世为宋国贵族,尊祖时迁居鲁国,父叔梁纥作过鲁国陬邑大夫。孔子自称: “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早年业儒(为贵族相礼,作吹鼓手之类),又为委吏(管理粮草)和乘田吏(管理畜牧)。少时以知“礼”出名,相传曾问礼于老聃(老子)。官任至鲁国司空、司寇,并代行相事,但时间不久。相传鲁定公十四年孔子为司寇时,以五恶(心违而险、行辟而坚,声违而辨,记丑而博,顺非而泽)罪名乱政而诛少正卯。后周游列国,未被重用, 聚徒讲学,有***三千,知名者七十二人。晚年删诗书,修春秋,订礼乐,建立儒学体系。孔子的思想言行由其门徒所记录和整理的《论语》一书保存下来。

儒家学说的主要思想和特点是“祖述尧舜,***(效法)文武, 克己复礼”。崇“礼乐”,尚“仁义”,始“正名”,重“亲亲尊尊之恩,行忠恕中庸之道”。在政治上主张“德治”、 “仁政”,重视“礼义”教化;奉行德刑兼施,以刑辅德的方针。战国时期,儒家分裂为八派,以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两派影响最大。特别是孟子一派,宋以后被看作孔子嫡传,儒家正宗。儒家在先秦虽称显学(著名学派),但未高出其他学派之上。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在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里(除极短时期以外)一直被封建统治阶级奉为统治思想,处于正宗地位;哲学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是在儒家内部进行的。从西汉董仲舒、唐韩愈,北宋程颢、程颐,南宋朱熹,陆九渊,明王守仁等人主要是继承和发展了孟子的唯心主义传说;从东汉王充、唐柳宗元,刘禹锡、北宋张载、南宋陈亮、叶适、明王廷相、明清之际王夫之(船山)、清载震等人主要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唯物主义传统,两翼对孔子则各取所需,共尊孔子为圣人。儒家学说统治中国达二干余年之久,是中国建设民族文化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其中有糟粕,也包含着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文化遗产,需要一分为二,批判地继承。

道家:又称道教,其学派由老子所开创,其门徒一直将学术起源追溯到黄帝,故道家又称“黄老之术”。

老子又称老聃,姓李名耳, 字伯阳,春秋末期哲学家,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东)历乡曲仁里人。做过周朝的史官,管理王室藏书,相传《道德经》(亦称《老子》)一书,八十一章,五千言,即老子所著。

道家之名,始见于西汉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称为道德家;《汉书·艺文志》称为道家,列为“九流”;之一。以后有杨朱“为我”学说,主张“全性葆真,不以物累形” (《淮南子·汜论》)。再后约与庄子同时,在齐国稷下出现了道家的几个流派:有主张“情欲寡浅”, “禁攻寝兵”的宋铲、尹文派;有主张“弃知去己”, “齐万物以为首”的田骈、慎到派;有主张“澹然独与神明居”的关尹派(据《庄子、天下》)

道家学说经过庄子的发挥达到全盛,与儒、墨鼎立而三。道家主张“天道自然无为”,否认上帝和鬼神主宰一切,认为“道法自然”,“道”是“无”,无象、无形。“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宇宙万物是由“道”派生出来的。 “道”是世界的主宰,是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其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 “无为而治”,希望社会退到原始状态,这种思想是消极的,的。道家对事物的矛盾及其转化有较深刻的认识,认为矛盾有双方相互依存,并看到矛盾会向反面转化, “反者道之动”所以说“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这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他忽视斗争在转化中的作用。战国中期出现的黄老学派,吸取老子“虚静”思想并加以改造。汉初统治者据以为指导,实行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政策, 曾收到一定效果。魏,晋玄学崇尚庄老, 以道家观点解释儒家经义,促成儒道融合。后道家思想虽再占统治地位,但始终作为儒学的补充而为统治者所利用。 道家的自然主义的天道观和辩证法包含着合理的因素,在中国哲学思想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释教;又称佛教, 与***教、***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

释教起源于印度,相传公元前六世纪至五世纪由古印度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净饭王的儿子,释迦族人悉达多·乔达摩所创立,后来佛徒门尊称为释迦牟尼(意为释迦族圣人)。29岁时痛感世人生,老,病,死四种苦恼,又不满当时婆罗门教的种性制度和祭司的特权地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解脱一切,毅然舍弃王族生活,出家修道,经过六年,最后才悟道成佛。

释教思想主张平等、为善,禁欲、苦修、出世、涅盘(意为人死后升入到最完善、最幸福的精神境界)。为了抑制自己追求生活的意向,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视为“空”,但又认为死者的灵魂是根据他“前生”的行为如何而投胎为人、为动物或为植物。如果“善业”超过“恶业”就有好的转世,大力宣扬了地狱轮回, 因果报应等迷信思想,从而否定了社会的根本改造。因此提出了不对抗暴力的教义,抹杀了阶级社会的阶级对立,掩盖了劳动人民受苦的根本原因,让劳动人民安于贫困和无权地位,以利于统治阶级。

佛教在古印度阿育王时代宣布为国教(公元前272年——前232年)。后来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分成了“小乘” (为早期佛教)和“大乘” (为后期的新教派)。 “小乘”着重***教诲,追求“自我解脱”,不拜偶象。认为只要自行修行,就能入“涅盘”,但不能***成佛, “大乘”崇拜偶象,鼓吹“救度一切众生”,认为只要虔诚信仰和修行,***皆能成佛。

佛教约在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二年)传入中国内地,被视为神仙方术的一种。但一般以东汉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有佛经介绍到中国来,才作为中国正式有佛教之始。此后佛教教义逐渐同中国传统的***,宗教观念相结合。魏、晋、南北朝佛教同玄学关系密切,广泛流传中国,至隋、唐达到鼎盛。两宋以后,佛教某些教义为儒教所吸收,逐渐衰微。佛教在我国一方面为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奴役人民的工具,另一方面它促进了中,印文化交流,从中吸收了印度哲学,文学、艺术,建筑、雕塑等方面的知识,丰富了中国文化宝库,成了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墨家:为墨子创立的一个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墨子名翟(公元前468年——前376年),是战国初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宋国人。 曾做过宋国的大夫,在宋国活动时间较长,后居鲁国。 曾习儒术, 因不满儒家烦琐的“礼”,另立新说,聚众讲学,成为当时儒家的主要反对派。墨子自称“”,做过木匠,是个体力劳动者,在技术上有较高的造诣。后来上升为士,精通当时的历史文化典籍。

墨家学派思想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塟”、“天志”、“明鬼”、“非命”。信奉墨子学说的人称“墨者”,是一个组织严密,坚守纪律的社会团体。这个团体的***称为“巨子”、“巨子”的职位,由前任“巨子”传给他所认为的贤者,所有“墨者”都服从“巨子”的指挥。他们还有一定的法规, “墨者之法,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他们的生活极为清苦,但非常勇敢“赴火蹈刃,死不旋踵”。墨子死后,墨家分为相里氏、相夫氏,邓陵氏三派,后期墨家放弃了墨子学说中的“天志”,“明鬼”等宗教迷信观念,对自然科学中的几何学.光学、力学等作了极有价值的探讨,对名实关系、感觉与思维关系作了唯物主义的分析,在古代逻辑学和认识论上有很高成就。

墨家学说对当时影响很大,与儒家并称为显学,秦,汉以后渐衰。西晋时鲁胜注《墨辩》,力图振兴墨学, 因后继无人,几成绝学,直到清代中叶,墨子著作才被学者重视研究. 《墨子》书五十三篇,大部分是研究墨子的可靠材料。

法家:战国时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韩非(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末期思想家,唯物主义无神论者。

韩非出身为韩国贵族公子,为人口吃,长于著书,不善言辞。 与李斯同学于荀子。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未被***纳。他的思想主张得到秦王政(即秦始皇)的重视,被邀至秦国,不久,因姚贾,李斯之谗下狱,被迫***。他综合了商鞅的“法”, 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集法家之大成,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

法家思想在经济上主张废除井田,建立巩固封建土地私有制, 重农轻商,奖励耕战,在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行“郡县”,建立君主集权统一国家,强调君权“神圣”。为了打击当时旧贵族势力,提出“法不阿贵”,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有度》)的主张,认为“功利”是“善恶”的标准,主张严刑厚赏,在用人方面主张“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于卒伍”;在思想教育上主张废弃儒家“仁义”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强调历史的发展变化,主张“不期侑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之为备”,提倡“法后王”,承认今胜于古。在认识论上注重实际, “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辩”,检验言行的客观标准是“功利”。

法家的政治主张大多切于实用,为当时许多诸侯国所***用。秦国用韩非学说,对统一六国起了重要作用。但法家以“性恶”为其法治理论依据,认为没有“自善之民”,因此“不务德,而务法”,包含着对人民严厉控制,残酷镇压的手段,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西汉以后的封建统治虽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仍***用“外儒内法”,儒、法兼治的方法。法家主要著作有《商君书》和《韩非子》。

名家:战国时期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的一个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战国时称“刑(形)名家”、 “辩者”,西汉时称名家。他们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公孙龙和惠施。

公孙龙(公元前325年至前315年之间,死于前250年)客观唯物主义者,逻辑学家,赵国人。 曾劝燕王偃兵,并曾和赵惠文王讨论偃兵,做过平原君的门客。

惠施(公元前370年——前318年)战国时期名辩思潮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逻辑学家,宋国人。 曾做过魏相,在魏国掌权达十五、六年之久,政治地位很高、《庄子·天下篇》说: “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可见他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人。

名家在名辩思潮中独树一帜,考察细密,主张“控名责实,参伍不失”。强调名称和事实必须完全相符,正了“实”, “名”也就正了。其见解常和当时流行的看法相反, “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惠施提出“合同异”,从事物同异的相对性,引申出事物在本质上没有差别,得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天地一体”的结论。公孙龙提出“离坚白”,认为石之“坚”和“白”相分离,视觉可见“白”而不见“坚”;触觉可得“坚”而不能得“白”,把感官的不同作用绝对化,夸大个性,否定共性。荀子在评论名家时,一方面肯定“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另一方面又指出他们“好持怪说,玩琦辞” (诡辩)。名家的名辩理沦曾被后期墨家所批评和发挥,名家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他们的著作除《公孙龙子》现存一部分外,余皆早佚。

杂家:战国末至汉初,糅合各派观点的学说的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称其“兼墨儒,合名法”,是当时政治上趋向统一、学术上要求综合的产物。杂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吕不韦。

吕不韦(?——公元前235年)战国时秦相。本为阳翟(今河南禹县)巨富大贾。时秦公子异人以人质于赵,吕不韦认为“奇货可居”,用千金为之活动,计使异人归秦嗣位,即为秦庄襄王,他为国相,封文信侯,食洛阳十万户, 门下有食客三干,家僮万人。秦王政(即秦始皇)年幼即位,他继任国相,称“仲父”;秦王政亲理政务后,他被免职,迁放蜀郡,忧惧饮鸠***。

杂家自称“非循一迹之路,守一隅之指” (《淮南子·要略》),取各家之长,舍其所短。它虽然兼***儒、墨、法,名之说;但受道家影响最深, “其得道家之正传,而所得于道家,亦较诸家为多者,则惟杂家”。 《汉书·艺文志》载杂家著作共二十家,四百零三篇,今多已佚。 《吕氏春秋》为秦相吕不韦广邀游士门客所作。 《淮南鸿烈》为西汉淮南王刘安宾客编纂,为此派的代表作。

农家:战国时期反映农业生产和农民思想的学术派别《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他们的主要代表人物为许行。

许行:战国时楚人,有学生数十人,都穿着粗布衣,打草鞋,织席子以维持生活。政治思想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自理炊事)而治”。即***必须劳动,虽国王也不另外。反映了古代社会中农民的一种理想(见《孟子滕文公上》)。农家还总结了农业生产上的技术经验。如管子中《地员》等编,《吕氏春秋》中《上农》、《任地》,《辩土》、 《审时》等篇都是研究先秦农业科学的重要著作。

阴阳家:战国时期提倡阴阳五行学说的一个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邹衍。

邹衍(公元前305——前240年)齐国人。 曾在齐稷下著书, 言治乱之事。到过赵国,在平原君处同公孙龙辩论“白马非马”。最后到燕国做官,受到诸侯“尊礼”。知识渊博“闳大不经”,人称“谈天衍”。此派学说是由古代从事丧祭活动的巫祝方士转化而来。邹衍运用五行相生相胜的说法创立“五德始终说”,认为“五德转移,各治有宜”。把古代最早出现在《周易》一书的“阴阳”观念和“五行”观念糅合到一起,倡导阴阳五行说,用来解释历史上的朝代兴替的原因,为新兴王朝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随着五行思想的盛行,它被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所利用,赋与了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成为两汉纤纬学说的主要来源之一。但阴阳五行中也有一定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它对我国古代的天文、历数,特别是对中国医学理论的发展和系统化都起过很大的作用。其合理因素始终被一些唯物主义哲学家所继承。写成于战国时期的《礼记·月令》 (收入《吕氏春秋》)作为《十二纪》的首篇,分月记载夏历十二个月的时令及其相关事物,把各类事物归纳在五行相生的系统中,阐述四时运行和农作物生长的关系,并制定生产活动措施,有人认为是阴阳家的著作。秦,汉时期此派逐渐与儒家合流。

纵横家:战国时期专门从事外交活动的一批谋士(说客)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他们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苏秦和张仪。

“合纵”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苏秦:字季子(公元前344年——前284年)战国时东周洛阳(今河南洛阳东)人。主张“合纵”,联合六国以拒秦。曾为燕昭王亲信,奉命入齐,从事反间活动,使齐国“西劳于宋,南罢(疲)于楚”, 以便削弱齐国,以防齐国谋燕。初入齐,得到齐王信任用为相。秦昭王十九年(公元前288年)自称西帝;约齐闵王并称东帝。他劝说齐王取消帝号,又和赵奉阳君李兑“合纵”五国攻秦,迫使秦昭王废帝号,并归还一部分魏、韩地、被赵封为武安君,旋又助齐闵王攻灭宋国。后燕将乐毅联合五国兵大举攻齐,他的反间活动暴露,被齐王车裂而死。(《汉书·艺文志》)纵横家《苏子》三十一篇,今佚。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保存有苏秦的书信和游说十六章反映的情况与《史记·苏秦列传》所说有异。

“连横”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张仪(?——公元前310年)战国时魏国贵族后代。秦惠文君九年(公元前329年)入秦, 次年为相,封武信君。执政时曾迫使魏惠王献上郡十五县于秦,又说惠文君自称为王,推行“连横”策略,主张六国分别以事秦,瓦解齐、楚联盟,并出兵夺取楚汉中地。秦惠文王更元九年(公元前316年)。 与司马错等率军攻灭蜀、苴、巴三国。 后一度入魏为相,被逐回,不久而卒。(《汉书·艺文志》)纵横家有《张子》十篇,今已佚。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