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的原因是什么_焚书坑儒的影响和意义

tamoadmin 成语实例 2024-06-14 0
  1. 焚书坑儒有没有积极作用
  2.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故事,在当时有什么作用呢?
  3. 历史题目 焚书坑儒对儒家学术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对儒学发展的作用

历史上焚书坑儒的真相

焚书其实在历史上确有其事,毕竟无风不起浪,但是这个焚书并不是烧毁所有的书籍,焚书之后也没有像后世所说的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首先、来看焚书的目的,焚书的目的当时是为了统一全国的思想,虽然这对于抹杀禁锢思想的作用很大,但是对于刚刚实行大一统的封建社会作用使相当大的,有利于更好的治理以前的六国军民,保证国家的高效运转。

秦始皇焚书的原因是什么_焚书坑儒的影响和意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次、来看焚书的种类,对于当时焚书的种类,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是:史官非秦记者,即六国之史记,以其多讥讽于秦。

二是:诗书、百家语,尤其诗书,乃是淳于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仓库。烧之等于缴械。看尔等还怎么援引去。从上面这两段话我们可以看出,烧的基本是史书,诗集,史书每个朝代有着不同的写法,其实意义不大,但是诗歌确实是中华民族的损失。

但是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就是所有书籍,包括烧毁的书籍,在秦朝的皇宫中是都有备份的,所以秦朝不灭,书将一直存在,这些书后来哪去了,不是秦朝自己烧了,还记得项羽先生进入咸阳吗?就是他一把大火烧毁秦宫,毁了所有。

还有一个就是如果不交出书籍的刑罚,对于拒绝交出的人,秦国的法律是脸上刺青,之后流放去修长错,可以说在法家之道流行的秦朝,这个并不算事。

总结焚书问题,一是焚书并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响,毕竟都有备份,还有就是焚书也远没有后世所说的那么严重,现在看来秦朝后来的王朝没有焚书,书籍还是有很多失传了。对比清朝后来修编四库全书,这些其实都没什么,毕竟如果就算这些书留下了,清朝估计也给你修订没了。

焚书坑儒有没有积极作用

这里面争议最大的是焚书,都说秦始皇一把火烧掉了百家经典,造成了中国古代文化浩劫,个人觉得,秦始皇没有让文化绝版,他在咸阳收藏有古今图书,圣人之全经犹存,各国之史记犹在,只是被后来的项羽给一把火给烧了,项疯子才是文化罪人。

另外说一点,焚书坑儒不是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进行的国策,从统一到事发隔了快10年,事情很快就结束了,秦始皇没赶尽杀绝,没有再烧书,也没有进行文化专制的迫害,所以焚书坑儒只是个偶然的历史***,过了就过去了,民间又恢复收藏和诵习《诗》、《经》等百家书,绝不像文字狱一直在执行。

开创性的朝代,都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秦虽命短,汉承秦制,延续几百年,隋也命短,唐继承隋衣钵,延续几百年,这两朝的制度深深影响了后世千年。

所以说,秦始皇的焚书,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大一统的政治局面,而推行文化专制的具体事例,有人说他这是帝国行为,我想说,当年孔子杀少正卯不也是铲除异端吗,后来的汉武帝独尊儒术,不也是统一思想么,实际上秦始皇的焚书没严重到多少程度,***图书馆里始终有一套,儒学和儒经一直存在,事后各类博士、诸生依然供职于朝廷,只是秦始皇不许臣民用这些学派典籍来反对大秦王朝。

图为坑儒谷石碑背面。唐玄宗时期曾在此地建有儒生庙,于宋代毁灭,上世纪70年代曾在此地发掘了一尊儒生像。

坑儒,准确说是坑术士,那些从事方仙道的?诸生?们,拿着朝廷给的供养,在那妖言惑众,秦始皇以欺君罔上,对其杀无赦,个人觉得坑杀术士是没有问题的,不但符合当时的道德准则,就算放在任何朝代,以至放到现在,这种误国误民的群体都是被打击的对象,死有余辜,还有一批人是以古非今,明目张胆反对国家政令,藐视国家制度,在当时条件下,扫清了对巩固统一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故事,在当时有什么作用呢?

焚书坑儒的一个重要的进步意义是几乎彻底摧毁了华夏的上古史,因而促进了华夏族的统一和汉族的形成。

本来中国上古的史是很详细的。

夏朝我们不知道了,商朝极其重视祖先,祖先的事迹自然不能遗漏,有专门的史官的设置,很多时候由征战四方的武官兼任;《尚书 多士》里面也说,“惟殷先人,有典有册,殷革夏命”。 大意是说,你们殷的先人有记载历史的文献典册,记载了成汤灭夏的事--所以现在不过是历史重演罢了。

到了周朝,有个典故叫做“天子无戏言”,说的是晋的祖先唐叔虞受封的故事,史记里是这么写的:

“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桐叶以为硅,而授唐叔虞曰:‘余以此封汝。’叔虞喜,以告周公,周公以请曰:‘天子其封虞邪?’成王曰:‘余一人与虞戏也。’周公对日:‘臣闻之,天子无戏言,天子言则史书之,工诵之,士称之。’于是封叔虞于晋。”

这个故事说的是当时的史官要把天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记下来,可以想象得记多少,需要多少仓库堆积那些竹简。问题是那时汉字还没有最后定型,文字不规范,因为会文字的人很少,文字又七扭八拐的异常复杂,所以传来传去很容易就走形了,几百年后变化就已经很大了。上古的年月,本来识字的人就少,而能认识那些古文字的人更少(夏商相对于周应该算是古代吧);好不容易有个认识的一位,也不见得有资格让人家去打开仓库给你看; 就算有资格, 最后看到那些动辄以车计数的竹简估计都要吓趴下了。

所以,那时候比例极小的普通士人了解历史的方式和现在的普通人差不多,就是阅读一些通俗读物,如竹书纪年这类的东西。只需了解和近期相关的大概就行了,越远越没人关心。写文章的时候万一碰到自己不熟悉的怎么办,难道还要千里迢迢赶去周的都城去一趟, 那时可没有google, 交通也极其不发达,时不时还能碰上华南虎什么的,所以很多人就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想当然地自己创造历史。这和现在网上有相当一部分人捏造战史有点像,不过不同点其实就是古代是写的人没条件,现在是写的人偷懒。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般都不是空穴来风,一般至少都有一点点事实挨着点边,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忽悠。就好比后来的三国演义,评书,至少那个历史时代以及主要涉及的那几个人物在历史上是出现过的。

周时的诸侯国也有史官。史官大多为世袭,多以其官职称谓为姓氏者,司马迁的祖先就世代为周的太史令。当时的史官和先后世的不一样,比较有品格,不搞隐瞒避讳那一套。比如董狐直笔,还有崔杼连杀了三位太史而第四位直书依旧的故事。而"春秋"二字,其实说的就是诸侯国的史书。齐晋鲁卫的史书,都叫做春秋,齐之春秋,晋之春秋,因为焚书的缘故,只有鲁之春秋,大概是孔子的学生多的缘故,保留了下来。

秦朝焚书,主要损失的就是这些官方的史料。司马迁在史记<六国年表第三>写道: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

惜哉,惜哉!我现在充分领略到了司马迁同学的悲愤之情。

春秋战国那时候没有印刷业,没有谁会有兴趣去抄录这些原始材料。本来应该是很精彩的谋略外交等军事政治斗争的细节,都被秦始皇的这一把火烧去了。留给我们的,只剩下秦国的一家史书,不过如司马迁同学所说,简略的非常不象话。一场大战,其具体的经过,诸如怎么调兵,怎么商议,怎么行动等等,从此付诸阙如。

剩下来的,多是被剩下来的那些儒生强行背下来的东东, 主要是春秋战国那些说客的说辞;目的是为了将来干说各国诸侯好换取荣华富贵用,要知道那时候流行说客,如骊食其,还有被项羽烹了的那个不幸的家伙。还有一些礼仪祝词什么的,总之都是对儒生找工作有好处的东东。

最不幸的就是商、西周——可能还有夏——的上古历史了。东周开始的时候秦才立国,虽然偏远了一点,还被当作蛮夷看待,文化事业不发达,这大概是其史书简略的原因;但是西周和它之前的历史,就在秦的史书上不可能出现了,因为那时候还没有秦。

司马迁的祖先世代为周的太史令,所以可能手头有一个目录之类的东东,比方说想看武丁的事迹,就开车去哪个仓库打开某一个箱子。所以史记里面商的世系和人名,比照甲骨文之后发现非常精准,但是每个商王具体的事迹则几乎一点也无。除此之外,我想不出其他更好的解释。

至于坑儒,则是语言的断层。看史记,秦汉的部分读得很爽,战国那部分以至更早的部分读的就累,尤其当里面的人说话的时候。汉语的发展是从简单到繁复,上古的文字很简略,一个字就代表一个意思,因为没有歧义,后来少数民族进来,大家读音不同,为了防止歧义,就往上面加些赘字,汉字上表现为加一些形旁,这样越来越繁复的结果,就是白话文了,而之前的,就是古文。到后来,和民国初年的情况差不多,古文主要掌握在一些读书人手里, 而普通老百姓因为不识字,用的都是白话文。秦始皇焚书坑儒等于是变相推广了一把白话文。

说到底,其实焚书坑儒是秦统治者的文化自卑心理。秦被视作戎夷,长期被排除在华夏的文化圈之外,对秦的各项政策,反对的人动不动就抬出说传统上俺们的老祖宗是这么搞得,令秦统治者十分恼火。用"以古非今者族"这样极其严厉的法令, 和"史官非秦记皆烧之"这样的具体措施, 明摆着是要大家忘记过去的历史了。效果也确实达到了, 华夏上古的历史和文化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就是焚书坑儒的实际结果。

历史题目 焚书坑儒对儒家学术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对儒学发展的作用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故事,大家都不会陌生,他会这么做,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让天下的臣民,都对秦朝归心,而不会受到其他各种思想影响,做出对秦朝统治不利的事情。他这样一个做法,在封建历史帝王身上十分常见,秦始皇的做法,只是波及面广,受到影响的人更多。

秦朝作为一个统一的王朝,在这之前有六个不同的国家并存。要知道不同的国家,彼此之间的文化和思想,也必然会有出入。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就需要将全国的思想、文化统一起来,乃至于生活用的货币、语言,都需要统一。

焚书坑儒正是在这样一个情况下产生,这样一个行为出现,对于当时的政局来讲,有着下面两个作用存在。

一、有利于秦朝统治

一个统一的王朝,上到文字和思想必须统一,下到交流用的语言和货币统一。之前六国并存时候,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货币和语言存在。六国被灭以后,想要让民众忘记自己曾经的国家,承认秦朝的存在,就需要从方方面面统一。

焚书坑儒就是为了统一大家的思想,将一些有异议的声音消除。这样一个做法,可能会出现很多怨言,却有利于秦朝的统治,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能够杜绝不同的声音

不同的文化和知识,会让人产生不同的思想。秦始皇作为统一六国的帝王,他也没能避免被人说三道四。作为权力至高无上的君王,这是他最不能忍受的情况。想要杜绝这样的声音,就需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思想,让人们来学习。

让这样的思想,为自己的统治服务。经过漫长时间的学习,使得六国人民,最后能够真正的融合。

综合上面叙述看来,焚书坑儒是统治者,为了加强集权统治,所***用的一种方法。这样一个做法,有利于统治者,长久的统治这个国家。

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意义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分封诸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占卜、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这个焚书坑儒的野蛮行为,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极端尖锐。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是违反时宜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却是讲仁义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学派上的斗争一直发展到大惨杀,把孟子学派的儒生大体杀尽(东汉赵岐说),李斯算是取得了胜利。但是,焚书坑儒,丝毫也不能消灭学派上的分歧,而且还促成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长子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在陕西绥德县)监蒙恬军。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苏继位,自己不得宠信,与宦官赵高用阴谋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胡亥赵高又杀李斯。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拥有威望的大将蒙恬、丞相李斯,***落在胡亥、赵高手中。胡亥厉行督责,昏暴无比,是完全的独夫,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

赵政的极端做法,导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仅持续了15年。晚唐诗人章碣在其《焚书坑》一诗中写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最好从该***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认识到可以儒学是可以利用的,所以***取了激烈手段。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理论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并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现代生活。儒家倡导“以德服人”的治国方略。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同时儒家否认社会是公平的,“名位不同,礼亦异数”[2]他们认为人有智愚之别,应有贵贱上下之分,而贵贱上下决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如何维持这样的社会秩序?“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3]《礼记.哀公问》所以孟子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4]并要求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5]由此“治天下可运于掌上”。[6]笔者仅就儒家的“仁政”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这一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仁政”理论在当初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治国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乱和社会阶层的剧变要求哲学理论立足于现实,而众多繁杂的政治理论要求思想家们合理地解释现实以完善各自的理论体系。秦王朝的迅速解体和汉初分封制的弊端迫使统治者需要加强中央集权,此时汉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得到汉武帝赏识,儒学遂从三教九流中脱颖而出。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他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的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辅也。”[7]“圣人多其爱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8]这就是“德主刑辅”。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经过历代儒家学者与统治阶层的不断交媾,这种刚柔相济的“仁政”成为历代王朝的治国之道。儒家思想吸引统治者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调宗***理观念。儒家思想最根本的就是宗***理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9]这种君臣父子关系是皇权统治中的“大伦”。皇帝掌握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然后通过分封、诏赐等方式对权力、财产进行分配,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家长式统治。在宗法制度中,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界限和等级秩序。借“亲亲”、“尊尊”之规则,来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关系和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秦二世矫诏秦始皇赐秦太子扶苏死,扶苏说,“父而赐死,尚安敢复请?”[10]可见向百姓灌输宗***理观念有助于臣民接受家长式的统治,从而维护国家安定,社会和谐,达到天下长治久安之目的。

二、宣扬“性善论”。儒家认为人具有“善端”,具有为善、成圣的潜能。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1]此“四端”即“仁、义、礼、智”四种“善”的萌芽状态,是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12]孟子强调,“仁义礼智根于心”。[13]性善论把人心视为一切美好价值的观念的源头,从而把治理国家看作是“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过程,就人的本性而言,是不需要法律的,以德治国是最好的统治方式。统治者就是道德楷模,对他不需要防范。臣民需修身养性,使人的“善”得到保存和发展,并向着仁义礼智等圣人君子的人格目标而迈进。

三、主张贤人治国。按照儒家理论,如果人性恶,那就不可能有“仁人”,也就不可能有“仁政”。人为善的潜能是仁政的基础。所谓“仁政”也就是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14]儒家认为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个人只有作为国家和家庭的成员才有存在的意义。但儒家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区别是“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区别。孟子曰:“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15]孟子还断言这是“天下之通义”。[16]那么,谁应为“治人者”,谁应为“治于人者”?孟子以为“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17]据此推理,政治上至高之位,必以最大之德居之。所谓天子,必圣人乃可为之。圣人的责任是确立“天道”和“替天行道”,即施行仁政。臣民惟有听从圣人和君子的教诲,循礼守法,安居乐业。儒家认为,“爱人”仅仅是对为政者的要求,而被爱的对象则是普通的老百姓。只有为政者才需要讲“爱人”的仁政,只有得道的君子才能行“爱人”的仁政。所以孔子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18]

由此可以看出,儒家主张的仁政即为德治,由贤人来治理国家。实施“仁政”的统治者要求臣民接受统治理由是:第一,我是天子,是最优秀的人,道德高尚无边。第二,我为社稷鞠躬尽瘁,是出于对臣民的无私的爱,会给臣民带来安全和财富。孔子说,“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9]他们认为,人在社会上的贵贱和在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差异是天生的,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必须符合他们的身份和政治、社会地位。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要遵守固有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而人心的善恶取决于德治,同时德治又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因为统治者的人格具有绝对的感召力。所以儒家所主张的“仁政”最终都衍变成为“人治”。

儒家实施“仁政”的前提是人的本性具有先天的善性,肯定人自身具有可向高尚道德发展的潜在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格的培养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产生。但儒家又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历程具有具体性,因而道德水平必然存在差异。统治者必然是善的代表,由他实施仁政,在他的领导之下,被统治者才能保存原有的善性,然后继续修身养性,以达到自身人格的完美。因此,从本质上看,儒家的“仁政”理论就是把国家的发展和社稷的安危完全托付给一个理想化的圣人。从历史实践看,儒家的这一理想从未实现过。相反,“仁政”成为了统治者实施暴政的遮羞布。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如果还寄梦于以“仁政”来维护社会秩序,必然重蹈覆辙。笔者认为,“仁政”理论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存在以下负面影响。

一、“贤人治国”的理论违反了权力制约原则。

儒家强调人的自身修养,即“内圣”,只要诚心修身,既可成圣成仁,无往而不胜。“内圣”可致“外王”,修身是手段,“内圣”是目的,而前提是人有根本的善端。整个儒家文化的精神方向,就是以圣贤作为理想的人格典范和人生追求的目标,鼓励人们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因此,政治上崇尚“贤人之治”便成为一种必然。

董仲舒对儒家学说的进一步发挥使其符合了当时的统治需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董仲舒把君主神化为“天子”,统治者鼓励民众加强道德修养,修回善性。从而加强了君主的至上权威。董仲舒思想的核心目的在于强化君主统治地位,在民众都有“善性”的基础上推行“仁政”。使“性善论”成为政治上有力的思想统治工具。统治者利用民众崇尚“贤人之治”的思想在神化自身的同时提倡民众向善,致使百姓对权力意志的盲从和普通的从众心理。对于皇权,百姓总是希望是善良的,皇权是最后的善的权力,皇权因此不受制约,事实上也无法制约。

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都是维护皇权的需要,预防宰相的权力过大威胁皇权。隋唐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宰相的权力由三省分掌,分工明确而相互制约:中书省掌管决策,门下省掌管审核,尚书省掌管执行。三省分工制约,确实预防了宰相滥用权力。但对最高权力的皇权却没有完备明确的制约监督,这与认为皇帝是至善化身而不会为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当然,形成这种情况的其他原因也是存在的。制度方面行政司法合一使行政长官本身兼有司法权,权力本身没有分离造成制约机制的不健全。行***与司法权本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置于长官一身,只能自己监督自己,这又体现为儒家的“内圣”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省和道德修养,去修善性。对于社会主义法治而言制度方面的阻碍已不存在,关键还是干百年来造就的民众心态,希望统治者积极向善,为政以德,如此便能安心生产。事实上,离开制度的力量,脱离法律的约束,就很难保证人性向善,“善性”造成民众对权力制约的“惰性”,民众缺乏权力制约的观念,对最高权力的制约匮乏,必然贻误中国法治进程。

二、“仁政”造成泛道德主义,不利于法制建设。

“善”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完善和补充了道德之善的内涵。道德之所以谓“善”,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人们之所以要遵循仁义道德,就在于仁义礼智人之固有,克己遵循,则能“尽***天”;就在于仁义是正路坦途,遵循之可富家保身;就在于得民心则得天下,而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以仁义待民等等。符合道德的便是“善”的,导致了道德越位扩张,矛盾的解决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手段。

道德的越位造成泛道德主义。“泛道德主义就是将道德意识扩张,侵犯到其他文化领域(如文学、政治、法律、经济)去做它们的主人,而强迫其他文化领域的个性,降于次要又次要的地位;最终极的目的是把各种文化的表现,统变为服役于道德和表达道德的工具”。[20]儒家推崇“仁政”,构建了“善”的价值体系,却造成宽、信、孝、惠、敬、勇等一切道德观念都归于“善”的统慑。“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突出表现道德越位扩张而成为法学领域的主人,侵犯了法律的个性。另外,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只须加强个人道德修养,通过道德教化,弘扬人的善端,便可达到平天下的目的。统治者对民众***用道德教化手段,使他们保住善性并扩而充之。籍此,社会上出现矛盾即可诉诸于道德途径解决,道德泛化也就顺理成章了。

道德泛化不利于法治建设。道德和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彼此在各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是一种软约束,依赖的是人的自觉及良心,是一种自律性的东西,其功能是为了扬善;而法律则是一种硬约束,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其功能是为了制恶。两者虽因用力方向不同,但共同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但毕竟由于各自本质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不能互相代替。一旦道德代替了法律,这样势必引起疏于立法的建设,而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健全。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应以法律健全为基础。同时,泛道德主义注重人的善性完善,不可避免的为人治奠定了基础。

三、“仁政”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

“性善”多指良心本心是***方面的孝亲敬长的是非之心,孝敬为善,反之为恶。孟子反复强调,***均知爱亲敬长,主张“***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21]董仲舒认为的至善即“圣人之善”为“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22]在儒家宗***理观念的诱导下,民众在内心形成了一套***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人们不断的实践***,以此作为自己的向善。

儒家实施“仁政”前提是强化***道德观念,重申宗法规则,遏制了民众独立人格的产生。以“性善”为哲学基础构造的宗法社会注重身份规则,身份规则界定了每个社会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同时也就界定了其在社会的地位、权利、义务,藉此成为在立法、司法诸方面衡量人们的罪与非罪、罪刑轻重的根本尺度。宗***理注重的身份规则之所以不会产生独立自由的市民身份,是因为在专制时期,身份规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个人从来是作为宗族的“零部件”而存在的。表面上看,虽曾有过家庭、行会、帮会(江湖)、僧道等民间团体,但它们通行的都是人身依附规则即个***格被吸附消溶于集体人格中的规则,具体的说,都是家族的摹本,即便是国家也是如此,个人的人格被家族人格吸附,势必造成个***格的不独立,不利于民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